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丹阳法院注重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大力推进便民诉讼服务制度化建设。

 

近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了《丹阳市人民法院便民利民的若干规定》二十条,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和信访接待上确立了一系列便民诉讼制度。如导诉导访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预约立案制度、巡回审判制度、调解结案法官两项特别提示义务、执行预约告知和穷尽执行措施告知制度。此外,对诉前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完结时间的,该院统一作出了5日内完成所有工作的规定。

 

便民利民服务的制度化,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使法院一些日常司法工作在一定范围内统一了尺度,实现了司法服务的规范化,得到了人民群体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