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规定将错字、别字、漏字、多字及其它不符合上级法院文书样式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文字差错作为整改处罚对象,减少和杜绝文书出现瑕疵,为实现裁判文书零错字目标。
  为了进一步增强法官责任意识,提高法官书写裁判文书的技术,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来提升法院形象,保证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全面反映审判过程、裁判依据、审判工作水平,体现司法公正的有效载体。该院在制作裁判文书中要求:两校对制,为明确文字差错的责任人,要求每份裁判文书都必须由承办人、书记员分别校对,并在文稿校对栏签名。根据谁校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两审核制,审判员、书记员校对后交庭长审核,在裁判文书盖印时,由办公室保管印章人员进行审核并逐份登记,盖印后留存一份;一评查制,建立裁判文书评查通报制度,每月所结案件在归档前交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评查,对文书的适用格式、证据的分析认定、判案理由的论述、适用法律、判决主文及文理结构的逻辑性、文字差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归纳、整理,每月向全院通报一次;一处罚制,对所评查的裁判文书被发现差错的,每错一字,该份文书的相关责任人就将被扣发XX元。
  该院还规定每月从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中挑选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裁判文书在网上进行公布,对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的法官予以奖励。以此激励全体干警自觉将裁判文书质量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紧密结合起来。
      

   
文章出处: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