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发布了《2010年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越来越多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都处以刑事处罚,而非之前的赔钱了事。

 

  200812月,王某伙同他人高价收购百威、喜力、嘉士伯等品牌啤酒的空酒瓶,随后把某廉价品牌啤酒灌装其中,冒充名牌销售牟利。短短8个月,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3万。随后王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提起公诉,由于他侵权行为严重,赔钱已经不能了事,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汤茂仁介绍说:“根据最高法院刑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假冒一种或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金额在15万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案王喜龙涉案金额在23万多,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

 

  以上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2010年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十大典型案例。除此之外,出售非法音像制品、销售伪劣名牌卷烟等案件的当事人都处以有期徒刑。自从去年10月,国务院在全国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当事人由民事处罚向刑事处罚转变的趋势已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