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进一步增强各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之间的了解、合作与交流,努力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更好地开展“司法为民”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10月20日下午,栖霞区法院院长陈苏宁与湖南长沙县法院院长闵文签订了友好法院协议书,正式缔结为友好法院。两家法院决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多途径的合作与交流活动,促进双方基层建设上一个新台阶。以友好共建活动,相互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共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发展。
  共建合作友好法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建立两院主要领导定期联系制度,定期互相通报本院近期工作情况及年度工作安排;二是建立重大活动及调研信息互相交流机制,互相递送本院工作简报、政工简讯及相关工作情况,对质量较高或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裁判文书、案例或论文可互相交流发表;三是加强两院管辖地区的司法协作,依法办理委托送达、委托宣判、委托执行等相关司法事宜,在异地办理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时及时沟通,互相协作,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
  签约仪式上,两位院长各自介绍了法院的队伍建设、物资装备建设、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管理等情况,有关庭室的负责人就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互相交流、互通有无、互相支持、共同努力、共同提高。此次签约,不仅促进了两地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同时也为两院之间架起了交流的桥梁。
      

   
文章出处: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