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应诉手续附带廉政承诺
作者:郑 菊 王巧玲 发布时间:2011-04-25 浏览次数:966
“您好!我是承办您案件的某某法官,我向您郑重承诺:在审理您的案件中,将保证公正处理,廉洁办案,行为规范。”近日,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应诉文书时,发现多了一张这样的“公正廉洁承诺书”,承诺书上还载明该院的纪检监察投诉电话、纪检组长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贾汪区法院廉政承诺制度规定,案件经随机分案到法官手中后,承办法官在第一次送达应诉手续时,应在“公正廉洁承诺书”上签上承办法官姓名,并与应诉手续一并送达案件双方当事人,向案件当事人公开作出公正廉洁司法承诺。当事人认为法官没有按照承诺内容执行的,可以拨打纪检监察投诉电话或者纪检组长电话投诉反映,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该制度实行以来,人民满意度明显提高,一季度该院投诉率比去年同期下降50%。
点评:“公正廉洁承诺书”架起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信任的桥梁,体现了法院严格执法、公正廉洁办案、取信于民的信心和浩然正气,也能够加强当事人对法官的监督,纪检组长手机号码在个案中提前公布,便于在案件流程中当事人的意见能够随时反馈,更好地推进司法公正,加强队伍管理,也是司法为民的创新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