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涉网知识产权案“平衡利益”最难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1-04-25 浏览次数:984
在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
结合这些案例,就当前知识产权热点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
新类型案件将层出不穷
此次发布的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中,新类型案件占了很大比重。仅商标类案件中,就有涉及立体商标侵权判断的案件,如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诉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涉及集体商标保护的案件,如镇江市醋业协会诉安徽腾飞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等。
“新类型案件增多,是201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征之一,主要出现在医药、化工等高新技术行业。”孔祥俊表示,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企业对核心技术的愈发重视,新类型案件今后将会层出不穷。
孔祥俊坦言,新类型案件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很多法院纷纷尝试建立专家库,在审理中遇到技术难题时,邀请专家咨询或由专家出庭说明专业问题,以解决技术事实难认定等问题。同时,各地法院还对知识产权法官进行了密集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
案例指导发挥独特功效
在公布的10大案件中,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官很“牛”很“给力”——在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中,明确了专利法定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判断方法;在“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案中,明确了驰名商标扩展保护的具体规则。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随着科技发展呈现新类型多、情况复杂的特点,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明确、细化裁判规则的做法将长期存在、永远存在。”孔祥俊表示,最高法将一批明确裁判规则的案件放入10大案件、50个典型案例中,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报告中有所体现,是为了通过案例指导地方法院开展审判工作,对法律界限及时作出澄清。
“案例指导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尤为重要,今后将通过不同形式大力推进此项工作。”孔祥俊说。
涉网案件亟需司法解释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最大的‘特色’之一便是涉及互联网的案件不断增多,目前,知识产权案件中大约一半为著作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中约一半与网络相关。”孔祥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与网络相关的案例亦有多起。其中,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等3家公司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还入选了10大案件。
“对我们而言,审理涉网知识产权案件,最大的困难还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孔祥俊说,网络著作权不能保护太松,否则会助长侵权的大规模发生;不能保护太严,否则会限制公众获取信息的自由,并阻碍网络服务行业的发展。
他透露,为规范网络著作权的审理,最高法目前正在积极进行调研,不久后将启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司法解释不会对网络服务这一行业管得太死,会给予一定的探索空间,以更好地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
平等保护慎用诉前禁令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案例中,不仅10大案件中半数涉及外方当事人,50个典型案例中,涉及外方当事人的也不少。
孔祥俊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特别是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大幅上升,2010年该类一审案件达1004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的41.99%。
“在涉及商标专利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中,由于涉及核心利益,境外企业往往会穷尽司法救济途径,通过大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孔祥俊说,我国法院会一视同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于外方当事人多为大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强,往往胜诉的几率更大。
对于《法制日报》记者提出的“如何看待外方当事人非常关注我国法院诉前禁令的实施情况”这一问题,孔祥俊明确表示,近年来我国法院对诉前临时禁令做到:依法受理,谨慎使用。
“2010年受理的诉前禁令共55件,与往年相比减少明显。”孔祥俊说,慎用诉前禁令是国际通行做法。由于诉前禁令对企业影响很大,可能因禁令错失商机、技术过时而导致企业利益严重受损且难以恢复,在依法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同时,为防止竞争企业滥用,各级法院必须慎用,并更加注重程序保障。
本报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