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基层法院可审理知识产权案
作者:严明 顾敏 发布时间:2011-04-26 浏览次数:953
记者日前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7家基层法院拥有部分知识产权一审管辖权,可审理本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居全国法院前三。
我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统一归于中级以上法院审理,基层法院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经批复后才能审理相关案件。目前,17家基层法院主要分布在经济社会和科技较为发达的地区。其中,苏州市园区、虎丘、常熟、昆山、太仓、张家港6家基层法院拥有部分知识产权一审管辖权,南京、常州、无锡各有3家基层法院拥有一审管辖权,镇江有1家。同时,昆山市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二家可以审判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