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是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我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知识产权的保护最终要落脚在鼓励创新和经济转型上。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实现“加工经济”向“创新经济”、“贴牌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变,江苏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发挥了强大的保障和助力作用。

           

帮企业扎好知识产权保护的“篱笆”

 

只有法律才能为保守商业秘密提供“安全箱”

 

  421日下午,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创意产业园的一楼大厅,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巢静宇正在这里的“巡回法庭”值班。每周的固定时间,该庭法官都会在这里轮流值班,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在这栋楼里办公的一家日资软件企业的总经理马卫东曾来咨询过两次,法官也多次上门发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读本等材料,这让马卫东觉得“很放心,不担心产品被‘山寨’”。

 

  对产品研发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非常明显。“不少企业注重产品研发,却不懂得怎么扎起保护知识产权的‘篱笆’。对人民法院来说,帮助他们建起自己的‘篱笆墙’,是‘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形象地比喻。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差的情况,之前并不少见。“举例来说,很多企业并不清楚‘商业秘密’是什么,更不清楚如何保护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介绍,一些企业认为,自己内部所有的规章制度和文件都是商业秘密,而保护它的方式就是“锁起来”。“其实,只有法律和制度才能为保守商业秘密提供真正的‘安全箱’。”宋健说。

 

  对江苏省常州市某印染公司总经理蒋拙勤来说,尝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甜头是在接到一个业务订单之后。

 

  当时,一家广州的服装企业开发了一种面料,在蒋拙勤所在的公司加工。蒋拙勤主动向对方提出在合同里加上保密条款,对涉及产品工艺的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这让对方觉得很放心。以往,这家企业费了很大功夫进行产品开发,往往因为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够,产品迅速被“山寨”,损失很大却又防不胜防。蒋拙勤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给他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客户,“重视知识产权,对企业是有好处的。”蒋拙勤说。通过当地法院的法制宣传和自身法制意识的提高,该企业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通过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措施,搭起了一道缜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篱笆墙”。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侵权事实的证明比较困难。”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吴建国介绍,“建起知识产权保护的‘篱笆墙’,意味着要把重点转移到纠纷产生前,把知识产权保护转化到企业日常管理中。”

 

  目前,在创意产业云集的高新区人民法院,已设立5个巡回审判点,方便了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此外,法院还依靠各类行业协会,通过调解等多种途径化解纠纷,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对象上的广度、内容上的深度和保护项目的多样化。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名片”

 

“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合理保护权利人利益

 

  422日下午,一场著作权侵权案件在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开庭。原告潘某诉称,在未得到授权和署名的情况下,自己的一幅摄影作品被无锡市某文化传播公司用作商业用途,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合议庭审理,判决被告在《无锡日报》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潘某8000元人民币。潘某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滨湖法院审理的这起著作权纠纷,是该院知识产权庭成立并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改革以来,审结的70余件知识产权案件之一。知识产权庭成立的效果,用该区科技局局长吴云亮的话来说,是打造了一张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名片”。

 

  20094月之前,吴云亮一直都“不好意思”在出国引进人才时在名片上印上自己另一个职务——知识产权局局长。“无锡市提出要连续5年,每年引进30名海外高级技术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吴云亮解释,“别人知道你这方面做得不好,你也不好意思写上。”

 

  这种情况在20094月之后得到了改变。这月初,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批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式挂牌成立;当年7月,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开始,知识产权保护有了司法保障,吴云亮的底气变足了:“知识产权庭成立以后,对我们帮助很大,我们在引进人才、宣传本地知识产权保护时有了一张‘司法名片’。”

 

  滨湖区法院200910月审结的一起商标权侵权案件,是该院推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后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这起案件让国际知名品牌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了信心。该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朱俊伟介绍,200711月,当地一家加工企业在没有收到智利一家客户商标使用授权证明的情况下,为对方加工某国际知名品牌牙刷100余万支,销售额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企业业务员邱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司法资源,使知识产权类案件得到了高效的审理。”滨湖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春年表示,该院把“三审合一”的工作重心放在刑事案件审理上,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合理保护权利人利益,此外还通过开展庭审观摩、座谈会等活动邀请各界人士参与,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目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对“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织就产业创新“立体保护网”

 

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海关保护,三条途径并行运作

 

  薛金娣是“中国刺绣艺术大师”,她的数幅作品已被苏州市刺绣艺术博物馆收藏。由于刺绣作品要依靠画家的原作,少不了与画家在使用权方面的交涉。“以往不熟悉著作权保护的情况,现在我们根据当代画家的作品进行刺绣创作,都会通过刺绣协会或直接与画家联系版权问题。”薛金娣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之一,针对苏州本地民间特色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撰写了重点调研课题“刺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为刺绣行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还实施了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海关保护。”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周伟强介绍,在行政保护方面,该区建立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接受知识产权侵权举报。与工商、法院等部门合作,在全区开展了打击知识产权侵犯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活动。

 

  海关保护方面,该区先后开展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龙舟行动”、“关于邮递和快件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等。“目前,全区已初步形成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海关保护‘三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以及多个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为知识产权工作织起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式的‘保护网’。”周伟强总结。

 

  知识产权的立体保护,保护和激励了国内企业的创新能力。目前,苏州市高新区围绕电子信息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利用专利成果转化等项目,帮助企业加快专利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这正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作用所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介绍,目前,江苏省所有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7个中级法院取得专利案件管辖权;17个基层法院取得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全省建立了7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并先后开展了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物联网等重点领域的专利分析和预警研究,形成预警分析报告,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

 

  “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审判经验和工作举措,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了重要保障。”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学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