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针对当事人反映较集中的执行中止随意性大的问题,从“三严一及时”着手,狠抓规范中止执行。一是严格规范中止执行的范围。该院对中止执行案件的范围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杜绝案件不好办先中止的情况,并将中止执行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张贴在公告栏内,便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中止前告知制度。制定中止执行当事人告知书,注明中止执行的原因、法院已采取的措施、中止的后果以及恢复执行的范围,申请人同意在案件中止执行同意书上签字后案件方可中止执行。三是严格规范中止审批程序。案件进入中止程序前,首先由承办人将中止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措施写出书面汇报并将卷宗材料一并交由合议庭合议,合议庭通过后将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上报分管院长审批,批准后案件方可进入中止程序。四是及时办理恢复手续。申请人一旦发现有恢复执行的情况可以马上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恢复手续及时办理完毕。如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等损害申请人权益的情况发生时,可以先采取强制措施,后办理恢复手续。 | |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文章作者:张东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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