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为规范执行款交接管理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行工作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采取“五查”严把执行款交接管理关。
  一是付款初查。执行款的划付事宜应由执行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执行人员在执行款进入执行款专户后五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办理交结手续。在交结之前,应对执行款的金额、类别、收款人进行初步审核。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付款条件,作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是领导核查。执行人员在初步审查后,应将付款通知书呈报执行局负责人核查。执行局负责人应对照生效法律文书、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扣划款项裁定书及拍卖或变卖成交确认书和裁定书进行审查。在确认无误后,签发同意付款的意见,由执行人员交财务部门办理。
  三是财务复查。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时,应对执行局出具的划款手续进行复查。如发现付款手续缺少执行局负责人批准意见和签名、字迹不清、未填写完整或有涂改、付款金额超过进帐金额及案号不一致等情况的,可拒绝付款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执行局。
  四是台帐备查。执行局应对执行款项进出情况单立台帐,每个案件均有相应的进出明细账页。台帐资料应包括财务部门的进账单、执行人员初审意见书、付款通知书审批表,以及财务部门付款情况登记表。使整个执行款项进出情况一目了然,明白无误。
  五是纪检监查。法院纪检部门将执行款交结管理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范畴,并建立对执行款交结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该院规定执行局每半年向院纪检部门汇报执行款物交结管理情况。院纪检部门可对执行款交结管理工作进行个案或全面检查。对经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
      

文章出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修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