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082010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争议审判蓝皮书》,公布两年来江苏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蓝皮书》显示:讨薪等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两年来呈持续上升趋势,占受理总数的37.27%,居于江苏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首位。其中,以拖欠工资尤其是加班工资的居多,占到劳动报酬争议案的八成以上。

 

昨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082010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争议审判蓝皮书》,公布两年来江苏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蓝皮书》显示:讨薪等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两年来呈持续上升趋势,占受理总数的37.27%,居于江苏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首位。其中,以拖欠工资尤其是加班工资的居多,占到劳动报酬争议案的八成以上。

 

案例:送奶工讨要保险

 

先生从1998年开始从事牛奶转运工作。每晚12点左右,先生至南京某乳业公司东井村奶站分拣、运送牛奶至乳业公司指定的各小区分发点,同时回收上一天产生的空奶瓶回东井村奶站。先生与乳业公司约定:先生自备汽车,运输费用(汽油费、修理费等)及发生事故的责任由阮先生承担,乳业公司按每瓶0.4元与阮先生结算劳务费,允许牛奶包装有0.04%范围内的破损率。先生平均每天送奶工作耗时6个小时左右。

 

2008年,阮先生月均劳务收入约2200元。银行进账单显示,上述款项的性质为劳务返利,但阮先生存折打印显示的月收入性质为“工资”。乳业公司未向阮先生支付过加班工资,也未为阮先生办理社会保险。乳业公司于2006年为阮先生投保过团体年金保险,保险金额为486.19元,领取年龄为65岁。

 

2009115,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阮先生遂停止送奶工作,并于同年4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乳业公司补办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等。后仲裁委以超过仲裁审理期限为由,终结审理。阮先生遂将乳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送奶工自备运输工具、自担运输风险,按件()计酬,其与乳业公司之间劳务关系的实质在于为乳业公司提供劳务成果——送奶至指定的地点。因此,送奶工与乳业公司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法院判决驳回阮先生的诉讼请求。

 

提醒:广大送奶工:想办社保,只能以个人身份缴纳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乳业公司一般都会在城市设立多处集中配送点,每天清晨,有成百上千名送奶工从这些配送点出发,将新鲜的牛奶送到我们早晨的餐桌上。多年来,乳业公司均是以按件计酬的方式与送奶工结算劳务费,未给送奶工办理社保,这是因为乳业公司与送奶工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承揽合同关系。应当说,这种弹性的用工方法对劳动者、企业和社会三方都是有利的。对劳动者来说,通过送奶这种灵活用工方式,可以增加收入。对企业来说,可以有效减少用工成本。对社会来说,能够达到实现充分就业和增加企业利润的双重利好。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提醒广大的送奶工:即使乳业公司没有为送奶工缴纳社保的义务,送奶工也可以以个人身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不要因为舍不得一时的利益,而在将来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