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更新审判质效指标和考评办法
作者:张宽明 朱 敏 发布时间:2011-04-29 浏览次数:957
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上推出新的《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
新的案件质效指标体系有37项,增加了结案均衡度、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错误)、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错误)、对下级法院生效案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等指标,删除了上诉率等指标。
据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介绍,新的考评办法的重大变化是:建立了全省基层法院统一的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体系,有14项基础考评指标、4项附加考评指标,用于对111个基层法院的考评,搭建了全省基层法院审判绩效的评价平台和竞争平台,建立健全了各条线的法官考评台账,这是江苏高院强化基层审判管理的创新之举。公丕祥强调,要通过绩效考评,在狠抓执法办案、有效化解涉诉矛盾、深化审判管理改革等方面实现率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