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法官千里奔波解纠纷
作者:李圣鸣 杜剑平 发布时间:2011-05-03 浏览次数:977
2002年,徐万云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镇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由徐万云、镇政府按2/3、1/3的比例出资建设“观音园”景点。合同签订后双方都进行了履行,但不久双方产生了纠纷,徐万云诉至法院。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各自返还出资。判决后,徐万云不服,抱病上访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再审中,徐万云因年事已高,身患恶性肿瘤、心脏病,行走不便,多次要求延期开庭。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中,该案的承办法官们认为,司法便民利民,要从行动上提高执法办案、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水平。为消除老人的困惑,彻底化解双方的纠纷,合议庭法官不厌其烦地与锦屏镇镇政府协调,耐心地与老人电话沟通,审判长和主审法官还专程驱车千里赶到象山县的老人居住地进行现场调解。法官们的真诚打动了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他们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对共同兴建的观音园对外联系转让;在转让期间交给当地旅游公司经营,旅游公司每年支付徐万云收益。在签收民事调解书现场,徐万云老人万分感谢,与锦屏镇镇政府联名向法官们送来了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