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作家“打”赢《马文的战争》
作者:顾 敏 发布时间:2011-05-03 浏览次数:948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0大案件包括了7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件刑事案件和1件行政案件。
十大案例中,有2例侵犯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侵权方想要搭“L’OREAL欧莱雅”、“脆香米”便车,推出“LOIYIR”等近似商标和包装雷同的“香脆米”巧克力,被法院认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灰太狼”随着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热播而深受孩子们喜欢。2010年,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灰太狼”著作权人手中购得2010年-2011年大陆“灰太狼”著作权商品化专用使用权。去年5月天络行公司从常州市公园乐购生活购物公司买到一双印有灰太狼卡通形象的运动童鞋,遂将之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在“灰太狼”这一卡通形象非常知名的情况下,常州乐购生活公司虽然有正常的进货渠道,但对其销售产品的权利来源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构成侵权。据此判其停止侵权,并赔付2.6万元。
最引人注目一案,涉及演绎作品与原作品间的著作权。2001年,作家叶兆言发表中篇小说《马文的战争》。2008年10月,由宋丹丹主演的这部电视剧在全国热播。随后,在未经叶兆言许可下,编剧陈彤将改编的《马文的战争》交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且著作人变为陈彤。法院认定这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改编权等权利,判处陈彤及北大出版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30万元经济损失。
还有一案涉及应诉时伪造证据。苏柏兴、霍敬荷是一种转向灯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金捷公司未经授权私自使用该设计。苏、霍两人在购得一辆“金捷牌”JD125—7型两轮摩托车后,向法院起诉。二审期间,金捷公司却提供了一辆和涉案车发动机出厂合格证相同的摩托车。读取二维条码时,发现金捷公司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无法识别,而原告出示的则与合格证上记载的内容相符。法院据此判处金捷公司侵权赔偿6万元,并以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