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中院民五庭审结香港精工技术有限公司诉南京熊猫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案原被告双方均系上市公司,影响较大,尤其熊猫公司更是江苏省知名老牌企业,关注度很高。
  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通过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开庭审,分析双方诉辩意见,在认真审核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案争议焦点。由于被告一熊猫通信公司对与精工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数字均无异议,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认识被告二熊猫移动公司在付款期间出具给精工公司的两份还款计划函件的性质。被告二虽然对还款计划上本公司的公章无异议,但辩称原告起诉的买卖合同相对方为熊猫通信公司,货款应由被告一支付。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结合案件事实,对本案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债务承担法律关系辨法析理,最终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对原告货款的清偿责任。本案审理中,充分体现了主审法官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对内外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以先进的司法理念、公正的司法判决维护南京市的投资环境,对法理的层层剖析也使得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提升了司法形象。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