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上午,徐州辖区4家基层法院分别为14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颁发了“前科消灭”证书,封存了档案。据悉,当天《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使这一司法探索得到了立法上的支持,因此“前科消灭”证书也更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

  “前科消灭制度是世界各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潮流和趋势,我们在探索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制度障碍就是刑法第一百条,向有关单位报告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而《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此款规定,使得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走出了法律上的困境。”徐州中院少年庭庭长王韧认为这次开展的“前科消灭”相较以往意义深远。

  此前,徐州法院已有14名未成年罪犯提前沐浴到这一制度革新的泽惠。

  去年6月徐州鼓楼区法院在全省率先试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即对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当其具备条件时,通过一定形式封存其犯罪记录,以减少社会对其歧视。该制度初见成效后,徐州中院在全市推广这一制度,着力改造那些主观恶性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的未成年罪犯。

  为加强前科消灭制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徐州法院结合少年刑事案件的自身特点,会同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文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单位共同设计了前科消灭的具体条件、申请程序、考察流程、封存方式、后续追踪帮教等制度体系。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遭冷眼、受歧视,我真后悔曾经做过的糊涂事,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小辉和小峰(化名)从贾汪法院少年庭庭长岳敏手中郑重接过“前科消灭”证书,充满了由衷的感激。

  小辉和小峰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判处一年缓刑,后找了很多工作,却总因坐牢背景屡屡碰壁。他们的经历,代表着很多未成年罪犯的生存状况。这次法院帮他们消除了“人生污点”,给了他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徐州中院的创新实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支持,今年4月8日,该制度被徐州市委、市政府评为“2010年度创新奖”。

  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认为,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很有意义,有利于帮助少年犯改过自新、重回社会,减少敌对面,是司法机关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