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叶根友毛笔行书字体”创始人叶根友因无锡肯德基多家门店未经许可,擅用他的自创字体做招贴,以侵权为由将无锡肯德基上告。一审法院判肯德基侵权,并赔偿叶根友3.7万余元。双方都不满意,均提起上诉。昨天,本案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公开开庭,庭上双方辩论一度激烈,但并未当庭宣判。

 

   四年前,浙江人叶根友首创了“叶根友毛笔行书字体”,2008年初,他向江苏省版权局申请登记。2009年底,叶根友发现无锡多家肯德基门店上贴着“新、春、快、乐、虎、到、福”七个字,他认为招贴上的字使用了“叶根友毛笔行书字体”。据此,叶根友认为肯德基擅自使用这些字体而未征得他同意,构成侵权。

 

   随后,叶根友将肯德基告上法庭。去年6月,无锡中院审理了这起侵权案。一审判决无锡肯德基公司登报致歉,并赔偿叶根友经济损失3.7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叶根友和无锡肯德基却都不服,双双提起上诉。作为一审案件中的第三人,为无锡肯德基设计招贴材料的电通广告公司,也一起提起了上诉。

 

   昨天,江苏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侵权案。叶根友并未到庭,其代理律师表示,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过低,请求法院改判肯德基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而无锡肯德基和电通广告却都坚持认为,肯德基的做法并不构成侵权。

 

   庭审中,叶根友的代理律师介绍了“叶根友毛笔行书字体”的形成过程,叶根友本人用毛笔书写行书字,通过技术手段上传到网上,形成字库。其代理律师称,网上字库中的字体实际上是叶根友原稿的复印件,与原稿可能存在细微差别,但这并不能否认字库字体是叶根友的作品。

 

   不过,肯德基方面的代理律师却认为,他们使用的广告招贴字体,是从网上免费下载而来,其下载过程在一审开庭时已做过公证,下载页面并没有版权说明的提示。既然字体软件可以免费下载使用,那肯德基就不存在侵权的情况。电通公司则指出,叶根友指责肯德基侵权,却一直没有明确拿出侵权证据。对于叶根友主张被侵权的是书法作品原稿,还是字体软件,被控侵权的招贴材料是原稿字体,还是软件字体,双方辩论一度非常激烈。

 

  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