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12月13日,南京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了2005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情况,并对明年的工作进行部署。
  2005年,全市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及时调整全市法院鉴定职能向审查、管理职能转变,认真履行司法鉴定和鉴定管理工作职能,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12月中旬,全市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共完成鉴定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件1495件,各类鉴定案件平均结案率在80%以上,与上年相比增长2个百分点。同时,结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对已实施的《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管理办法》、《对外委托拍卖工作暂行规则》、《对外委托鉴定、拍卖选择机构实施办法》规章进行了修改,促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2006年司法鉴定管理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强对上级法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落实好审鉴分离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的要求。二是要切实做好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的工作。在不再从事自主鉴定的情况下,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鉴定管理工作质量。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队伍建设。要进行一步提高鉴定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特别是各基层法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的领导要严格督促本单位的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的侵蚀,杜绝各类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同时,全市法院要在2006年初全面实行电脑随机选定鉴定、拍卖机构的工作。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司法鉴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