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某商场销售一批印有“跳豹图形”和“跑道图形”的冒牌鞋子,被德国“彪马”公司工作人员买下,作为证据告上法庭,被索赔20万元。日前,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

 

  今年1月份,德国彪马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无锡市滨湖区一家超市销售印有跳豹和“PUMA”跑道图形的鞋子,但这批鞋子一看就是假冒的,于是跟某公证处人员一起,到超市买下这样的鞋子若干双,索要了发票,随即对鞋子拍照封存,作为证据,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

 

  彪马公司认为,公司1991年就在中国注册了包括“PUMA”、“跳豹图形”等在内的商标,而无锡这家超市未经彪马公司许可,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侵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要求超市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20万元。

 

  超市则认为,它销售的鞋子上印的是跳豹和跑道图形,并没有“PUMA”字样,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PUMA”、“跳豹图形”、“跑道图形”、“PUMA及豹图形”确为彪马公司的注册商标,虽然“跳豹图形”和“跑道图形”不如“PUMA”那样明确传递了商标信息,但作为图形商标一样应得到法律保护。经调解,双方达成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