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随着浦口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的征地拆迁量不断加大,涉及该类的行政裁决案件也随之增加。此类案件中,一些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生效后仍不履行搬迁义务,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裁决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对此,浦口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
  一、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为了保障拆迁工作的推进速度,浦口法院此类案件坚持特事特办的工作原则,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快速执行。尽量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周期,此类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为37天,最高的3天就结案。
  二、加大协调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解压化解器和解压阀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化解各方矛盾。浦口法院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一方面迅速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听证会,准确掌握了房屋状况和各方当事人对房屋补偿安置的真实想法,及时与拆迁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在坚持合法、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尽力促使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平衡,以达到化解拆迁矛盾的目的,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另一方面,深入被拆迁人家中,就地办案,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加班加点,与被拆迁人谈心,宣传法律和政策,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敦促被拆迁人履行义务。如在审理区国土局申请执行陈某搬迁腾地决定一案中,因该户在南京审计学院校区扩建范围内,在行政裁决后陈某拒绝搬迁,影响了南京审计学院扩建工程建设。该户经区拆迁部门多次上门做工作,拒不搬迁,后该案提交至法院,经受理后,浦口法院时金峰院长和张家虎副院长带领行政庭全体同志放弃国庆休息时间到陈某家中,与陈某当面谈话。对陈某提出的要求,详细的逐项解释,对其中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认可;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耐心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对搬迁过程中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浦口法院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最后,陈某及时主动地搬迁腾地,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三、严格审查条件,慎重进行强拆。为推进拆迁工作,营造良好拆迁环境。浦口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准予执行或不准予执行的裁决。对于多次协调无效的被拆迁人,区法院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每次强制执行后,周围一些持观望、等待态度的拆迁户都会比较主动积极地与拆迁部门协商,有效地推动了拆迁进程。
  四、强化组织建设,做到保障有力。针对拆迁案件强制执行难度大,突发情况多的现状,浦口法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强制执行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执行工作管理新机制。

      

文章出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沈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