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中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年底涉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大对年底涉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力度。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成立相关机构,及时掌握了解涉及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案件的进程,协调解决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要选调业务骨干负责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确保清欠工作公正高效地开展。
  二是加强横向协调,形成清欠合力。切实加强与建设、监察、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互通情况,齐抓共管。对诉讼能力不足的当事人,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给予法律援助;对需要相关部门协助调解的案件,及时邀请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参与案件的调解;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转包、分包以及违法用工等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责令整改或予以处罚;加强与媒体的协作,对拖欠者予以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是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加大先予执行的力度。对承包方或民工申请财产保全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宽申请人的担保条件,或依职权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同时,加大先予执行的力度,对有履行能力的发包方或用人单位,先予执行全部或部分拖欠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四是加强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重点抓好涉及面广、拖延时间长、矛盾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工作,注意协调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案件的审理过程,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建立快速通道,提高清欠效率。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的工作机制。对涉及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案件,建立专人专项办理的“绿色通道”,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