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今年以来,海门法院以增强行政审判能力为抓手,认真分析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质量效率意识,确保行政审判实现公正高效。既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在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权利、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和功能,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强化质量效率意识,提高案件质效。该院针对今年行政案件中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中院指定管辖案件呈上升趋势,审理难度大,行政审判人员4人中有1人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审判力量明显不足等情况,该院要求行政审判人员进一步强化质量效率意识,准确把握证据规则,依法确认案件事实;强调行政裁判文书应做到结构规范、条理清晰、论证充分、说理透彻,并将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作为重点,以此来争取社会对裁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增强裁判的公信力。截至2005年12月19日,该院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44件,非诉审查案件239件,结收案比达100.35%,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1.99天/件,比去年下降39.08%。上诉案件为17件,二审维持15件,撤诉2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未结案为零,超审限率为零。
  (二)强化沟通协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该院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寻找正确处理行政审判中合法性审查与解决纠纷之间的最佳结合点,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强化沟通协调工作。既支持了政府依法行政,又保护了百姓合法权益,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参加案件协调会、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消除双方误会。对当庭宣判的案件,在闭庭后对各方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的释明工作,切实钝化矛盾,确保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对涉及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有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影响当地稳定和经济建设大局的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该院在查明事实、准确认定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较好的解决了纠纷,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今年无缠访、进京上访等情况。
  (三)强化裁判中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该院通过严格依法审判,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克服和抵制人情、关系、权力的干扰和影响,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决不允许“官官相护”,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和维权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今年3月,经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庭对按规定应由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的案件,发出出庭通知给市政府法制办,及时与政府法制办等相应部门协调建立了“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今年受理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劳动保障行政诉讼案件,由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就有3件。通过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还赢得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同时,也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审判树立了信心,提高了行政裁判的公信力。
  (四)强化延伸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该院充分利用行政审判的独特优势,积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从单纯的消极监督发展到事先指导和事后监督并重,从个案审查发展到规范化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地方行政法治建设。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该院行政审判人员从提高法治建设的司法服务能力上查找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司法建议的发送工作,根据案件审判实际提出司法建议20多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扩大了司法建议的影响力,又完善了与行政机关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实现依法行政与依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文章出处:海门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