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去年4月,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广东佛山召开, 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正式实施。这些重大举措,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今年,人民法院要继续抓好“佛山会议”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为此,最高法院决定在2006年开展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日前,省法院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06年开展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对大检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落实情况,包括人民法庭直接立案落实情况,诉讼费用的预收、结算和退费是否方便群众,是否加大了巡回审判力度、改进了巡回审判方式,是否增强了司法为民意识、采取了哪些具体落实措施;检查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思想建设、业务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检查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情况,包括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审判、办公用房达标情况,是否配备交通工具和办公、通讯设备以及专项建设经费的管理等。
  《通知》要求,各中级法院于2006年一季度对本辖区进行自查,并于3月底书面报告省法院,省法院在二季度对各中级法院自查情况抽查2至3个基层法院的6至8个人民法庭。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情况于6月底上报最高法院。
  《通知》强调,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是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继续抓好“佛山会议”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对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将起到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这次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中级法院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
  据悉,最高法院将从三季度开始,派出检查组对各高级法院辖区内的4至5个基层法院的10个人民法庭进行检查。三季度末,最高法院召开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交流会,由工作做得好的有关高级法院介绍经验,对人民法庭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冒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