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7年206位行政领导出庭应诉
作者:张宽明 陈向东 秦晓东 顾建兵 ? 发布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942
出庭应诉就是最重要的公务!”今天,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海安县县长单晓鸣在向记者谈起她出庭应诉后的感慨时说,“参加一次诉讼就能发现和纠正几个错误,一次庭审就能实现一次重大进步,我们可以更加直接地发现在管理上、制度上或者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亲民意识、勤政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据海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平介绍,在2002年至2003年,海安行政诉讼共受案96件,却无一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受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上诉率、申诉率、信访率居高不下。海安法院曾就此进行过调研,原因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普遍存在“三怕”心理:怕当被告、怕出庭应诉、怕败诉。为了解决“三怕”,海安法院向县政府提交了司法建议书,主张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业绩考核,强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院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时任海安县县长、现任县委书记章树山多次肯定:“这个司法建议很好,可以推动‘一把手’学法、知法。老百姓不找县长找院长,标志着社会的进步。”2004年10月,海安县委下发《法治海安建设实施纲要》,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法治海安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第一个代表政府站上被告席的是章树山。
“九旬老人起诉县政府,女县长出庭应诉”,该案入选2007年度江苏依法行政十大新闻。2007年5月,海安镇凤山村95岁老人谢安因老家280多平方米宅基地权属纠纷,将海安县人民政府告上法院。到任仅半年时间的县长单晓鸣出庭应诉,主动与谢老太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不怕民告官,就怕民闹官。当被告并不可怕,怕的是不敢当被告。我们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要敢于站上被告席,还要敢于出声,积极主动地表达行政机关的立场,起到解释、宣传、沟通、协调的作用。行政官员出庭应诉是官民共同接受普法教育的好路径。”单晓鸣说。
县长亲自出庭,展现了海安县政府敢于负责任的形象,对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标杆式的示范意义。现在,海安行政诉讼实现了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历史性突破,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根据海安县委的规定,有“四种情形”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当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行政案件比较多的行政机关。
2010年底,海安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百分评定制度。承办法官给行政部门负责人“打分”,从庭前准备、庭审表现、参与协调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定期反馈,由监督机构及时通报并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考核之中。县政府还建立案件审后评析制度,针对败诉案件分析具体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这种追究细化到年终考核中,不断加大考核权重。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过程,也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海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焦广琪告诉记者,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使司法公信和权威得到群众更广泛的认同,在行政案件数量增多的同时,原告的服判息诉率却不断提升,近4年来实现了零申诉、零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