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新年伊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立足刑事审判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建立四项制度,狠抓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力争新年度无重大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促进司法公正。
  庭长亲自办案制。针对“人少、案件多、任务重”的特点,该院明确规定庭长在指导全庭审判业务的同时,与普通审判员一样参与案件审理,对社会影响较大或疑难案件,必须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以便全庭人员在庭长的带动下,形成人人钻研审判业务、注重审判实践的良好风气。
  阶段考核讲评制。该院规定每月召开一次由“一把手”院长参加的考核讲评会,组织学习最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由庭长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讲评疑难案件,分析审判态势、运行规律,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某些普遍性问题提醒注意,总结审判经验,鼓励干警提高司法水平。
  相互竞争激励制。积极开展庭审评比、业务竞赛、学术讨论等活动,提高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以相互竞争带动整体工作的提高。通过相互观摩庭审,找不足,提建议,促整改;通过比案件质量,比审判效率,激励干警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差错案件追究制。严格规范送达、开庭、通案、宣判、裁判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尤其规定裁判文书报送审签时,有合议程序的,必须附有合议庭笔录,并实行阅后签名制,做到层层把关,确保案件不出差错。案件一旦出现差错后,除承办人外,合议庭其他成员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办人超过年度差错案件比例,一律取消本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文章出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