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倾力维护外来落户人员权益(图文)
发布时间:2006-01-12 浏览次数:1342
赖某系三峡移民,2004年6月从重庆市万州区太龙镇迁入海安县胡集镇务农,其儿子被安排在该镇王庄小学读书。2005年8月22日上午,赖某儿子与2位同学在家中玩耍时,不慎被其中一同学陈某的塑料枪子弹击中左眼,导致左眼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610.35元。事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多次组织协调,但由于陈某家庭经济困难,未能有结果。
2005年11月18日,赖某代理儿子向海安法院起诉。海安法院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老审判员谢泽培进行审理,在多次调解无效情况下,迅速作出判决,由陈某赔偿医疗、护理等费用2621元。由于陈某家未能自觉履行,2006年1月5日,赖某申请法院执行。海安法院受案后,确定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列入“绿色通道”,立案当天即前往执行。然而4次实地执行,陈某家均大门紧锁,经外围调查,查明陈某家只有3间旧平房,无值钱财产,家中粮食仅能维持2个月。执行法官们并未放弃希望,2006年1月9日凌晨6时许,顶着严寒再次来到陈某家,终于找到了陈某的父母,经过耐心的法制宣传教育,陈某的父母东拼西凑履行了义务。
三峡移民为了国家三峡重点工程,携家带口到祖国各地安家落户,新的地方、新的环境,风土人情很难适应,特别是当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的心情可想而知。江苏海安法院的法官们公正执法、快速执行的精神,温暖了三峡移民的心。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郭玉祥、毛国彬、严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