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江苏省赣榆县法院石桥人民法庭努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把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2000年以来,石桥法庭审结各类案件2600余件,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1%,无一起上诉重大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无一起因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缠讼、上访不息的案件,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服判息诉率达97%,为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公正司法的方针。法庭审判人员注重调解息诉工作,充分发挥调解的社会化功能,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诉讼内和诉讼外调解相结合的方法,钝化、消除矛盾,使得当事人自行息诉,构建了社会纠纷大调解的工作机制。
  二是重视和规范判决结果的释疑工作。 “胜败皆服”是法庭审判人员永远追求的目标,而诉讼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差异,往往对判决结果产生诸多的不理解,因此对于判决案件,法庭审判人员不是“一判了之,静观其变”,而是积极对双方当事人做好宣判后的释疑工作,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决的具体理由,真正实现审理个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势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群众联系广泛,已经成为法庭联系群众的纽带。石桥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的与人民陪审员寻求良性的互动,许多案件因为有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调解等工作,有效的拓宽了调解思路,为审判程序和审判结果的做出增加了透明度,同时人民陪审员也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以便更好的提高调解的成功率,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
      

  

   
文章出处:赣榆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曹 胜、王余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