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 父亲拒付抚养费
作者:周飞 谷姝姝 发布时间:2012-11-08 浏览次数:1314
徐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以和平的方式结束了短暂的婚姻关系,原本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但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孩子又归于女方王某抚养。离婚之后双方一直相处融洽,但双方的关系却因为孩子的改姓及抚养费问题逐渐走向对立。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2007年,徐某和王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8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之后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徐某某由男方徐某抚养。之后因为王某思子心切再加上徐某工作无法经常顾家的特殊性,双方又再次签署协议约定孩子转给王某抚养,徐某每月定时支付抚养费,就这样双方离婚后关系一直比较融洽。
2009年的中旬,王某在家人和亲戚的多次“劝导”之下,去往派出所要求给孩子改姓。在被告知须孩子亲生父亲签字同意才能更改姓名之后,王某开始了与徐某之间的“夺姓大战”。起初是两人之间的争吵,后来双方的父母也加入进来,矛盾愈演愈烈。女方甚至断绝了孩子与男方家里任何人的接触,至此原本还算和睦两家人从此交恶。最终徐某与王某吵得心力交瘁,同意至派出所签字更改孩子姓名,但在签字前双方还达成了口头协定,约定改姓之后男方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经过双方的口头约定,孩子改姓之后王某没有再收到抚养费,这让王某的父母对徐某颇有微词,甚至还多次拒绝了男方周末接孩子回家的提议。就这样,两家人在积怨中断绝来往长达4年之久,可怜的孩子也在这场“冷战”中被隔断了与父亲王某的所有来往,在4年间再未见过父亲一面。
2012年初,王某因为徐某一再拒绝支付抚养费而将徐某告上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案情之后,将双方约到一起,当已经7岁的孩子面对亲生父亲时,竟然对父亲没有任何印象,形同陌生之人,场面让人十分揪心。面对法官,徐某表示孩子已经改姓,并且当时双方也达成了口头协议,所以自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法官向徐某阐明法律原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官还设身处地、推己及人的对徐某说:“你们当时的结婚是自由恋爱的结合,而在孩子尚未成年你们就离了婚,现在又让孩子卷入抚养费纠纷的漩涡,孩子还什么都不懂,等长大了,让他如何承受父母反目的事实?”法官的几句话不仅让徐某红了眼眶,王某也抱着孩子默默的哭泣。
最终,在法官的法律释明以及苦口婆心的劝导下,双方就抚养费和探视权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抱着孩子一起走出法院。
法官点评:父母子女之间有着天然、最近的直接血缘关系,这种关系不可改变。然而,就是因为父母的离婚,一个个不幸的孩子才会卷入到各类抚养纠纷的漩涡,懵懂之中成了原告或者被告,小小年纪就要承受亲情反目的残酷,使得他们的小小心灵早早地蒙上了一层灰色。孩子的父母如果能在离婚前多为了孩子着想,也许就不会再有这么多破碎的家庭和单亲的孩子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