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平安创建
发布时间:2006-01-13 浏览次数:1192
本网镇江讯:2005年以来,丹阳法院在不断加大审判工作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好各项审判、调解和司法救助工作,积极投身“平安丹阳”创建,为该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审判制度改革提效率。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积极探索庭前证据展示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对庭审活动删繁就简,提高办案效率。制定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2005年,该院各类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1.91天,位居镇江基层法院之首;
二是坚持“严打”方针不放松。坚持把打击的重点和锋芒指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侵财性犯罪、滋扰性犯罪以及多发性犯罪,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2005年共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毒品、抢夺、盗窃等案件250件,判决人犯347名。重点打击对象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89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9人;
三是加强诉讼说理促调解。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多调少判、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庭前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诉讼调解、引入案外人担保等新方法,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努力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2005年,该院各类民事案件调解率(不含撤诉案件)达41.68%,调解率名列镇江市基层法院首位;
四是妥善处理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保稳定。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司法公正树形象”、“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活动,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制定了诉讼费用缓、减、免办法,2005年,对符合条件的160余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共计250188元。出台了便民利民的若干规定。实行预约立案、巡回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对涉及赡养、抚育、扶养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及时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为平安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是加强审判制度改革提效率。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积极探索庭前证据展示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对庭审活动删繁就简,提高办案效率。制定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2005年,该院各类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1.91天,位居镇江基层法院之首;
二是坚持“严打”方针不放松。坚持把打击的重点和锋芒指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侵财性犯罪、滋扰性犯罪以及多发性犯罪,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2005年共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毒品、抢夺、盗窃等案件250件,判决人犯347名。重点打击对象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89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9人;
三是加强诉讼说理促调解。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多调少判、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庭前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诉讼调解、引入案外人担保等新方法,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努力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2005年,该院各类民事案件调解率(不含撤诉案件)达41.68%,调解率名列镇江市基层法院首位;
四是妥善处理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保稳定。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司法公正树形象”、“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活动,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制定了诉讼费用缓、减、免办法,2005年,对符合条件的160余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共计250188元。出台了便民利民的若干规定。实行预约立案、巡回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对涉及赡养、抚育、扶养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及时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为平安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文章出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