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作者:赵友新 陈迎 朱嵘 发布时间:2011-05-12 浏览次数:946
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在有效预防和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行政审判实际,省法院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就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确了四项工作制度。一是明确案件抄告制度,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情况和审理结果均应抄告同级人民政府;二是明确通知出庭制度,规定法院以“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三是明确登记统计制度,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逐案登记;四是明确通报检查制度,规定各级法院要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统计数据及相关分析。《意见》还对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了加强诉讼协调、促进矛盾化解等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