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1月13日上午,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对一起以菜刀连续伤害两名亲人导致一名重伤、一名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这是该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疑点后及时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并采信一份精神病学鉴定后作出的从轻判决。
  2005年5月27日,不到18岁的刘某要求父亲带他看病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和父亲发生口角后,冲到厨房间拿起菜刀,将父亲头部及左后腰砍伤,闻讯赶来的婶婶薛某并将上前劝架,失去理智的刘某又将婶婶薛某的头部、左手、右手及上肢砍伤,造成薛某重伤。
  去年12月6日,该案移送起诉后,被害人薛某提出了35万元民事诉讼赔偿,考虑到该案系亲情犯罪,刘某家条件困难,刑庭副庭长赵勤侧重化解亲情矛盾,经过多次做工作,薛某在刘某家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后,撤回了对侄儿的诉讼。承办法官在和其家人交谈中,了解到刘某平时就有一些反常行为。通过阅看公诉机关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他敏锐地察觉到这起涉及到的亲情犯罪有疑点,总觉得刘某因为和家人简单口角就持刀相向,案发突然,有悖于常情。在初步怀疑刘某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后,为慎重起见,他先后走访了刘某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了解情况澄清疑点。据居委会主任反映刘某因为父母早年离异,性格孤僻寡言,平时不怎么出门,也没有朋友往来,崇拜"拉登",曾扬言“要杀美国人”,精神有点不正常。一番调查让承办人更坚定了对刘某的刑事责任能力提出了质疑,经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公诉机关同意补充侦查,对被告人刘某作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1月9日,镇江市精神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为刘某患有分裂样人格障碍,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合议庭经过合议,两名陪审员也一致同意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该案为亲情犯罪,刘某为未成年人,庭审后赵勤同志再三叮嘱其亲属不要在言词上刺激刘某,多加强和刘某的思想沟通,带刘某到专科医院看病,给予刘某更多亲情关怀。
  近年来,润州法院以“整体争创、全面维权”为目标,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作到不枉不纵,严格把关,确保承办案件均达到了"六无"现象:无改判、无发回、无抗诉、无申诉、无上访、无缠诉。

文章出处: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孙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