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四项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06-01-19 浏览次数:1305
本网徐州讯:2005年,江苏省睢宁县法院采取四项有力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带来审判、执行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的良好势头。徐州市法院系统2005年度审判质量效率指标通报显示:在有排序的11项基础指标中,该院有8项位居全市11个基层法院的前三名;在17项有排序的分析指标中,有6项位居前三名。其中该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7.75天,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9.24天,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1.27天,人民法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4天,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9.91%,均位居第一。并且,无超审限未结案件,无超长期未结案件,无再复查申诉案件。在该院受理的来信来访中,全年没有一件反映干警有不廉洁问题的。
一、教育在先,夯实廉政思想基础。
该院实施各部门每周一次自学、全院周五一次集体学的政治学习制度。集体学习会前点名,非因特殊情况并经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缺席。单位自学由政治处和纪检监察室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对违反学习制度人员,按有关处罚办法予以罚款。2005年,该院先后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六条禁令》、《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双十规定》等文件,重温了最高人民法院“四项制度”。通过学习,全体干警的大局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开展正面教育的同时,该院还辅之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该院先后在全院干警会上,传达了2004年以来全省法院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了本院对五名干警违纪行为的查处结果,并组织各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展开全院大讨论。通过讨论,使全体干警看到了差距,增强了危机感和责任心 。
二、典型引路,形成廉洁司法之风。
一、教育在先,夯实廉政思想基础。
该院实施各部门每周一次自学、全院周五一次集体学的政治学习制度。集体学习会前点名,非因特殊情况并经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缺席。单位自学由政治处和纪检监察室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对违反学习制度人员,按有关处罚办法予以罚款。2005年,该院先后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六条禁令》、《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双十规定》等文件,重温了最高人民法院“四项制度”。通过学习,全体干警的大局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开展正面教育的同时,该院还辅之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该院先后在全院干警会上,传达了2004年以来全省法院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了本院对五名干警违纪行为的查处结果,并组织各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展开全院大讨论。通过讨论,使全体干警看到了差距,增强了危机感和责任心 。
二、典型引路,形成廉洁司法之风。
从2004年起,该院开始评选“廉政标兵”。2005年,为了形成家庭助廉的良好风尚,该院在评选出5名“廉政标兵”的同时,在该县纪委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了首届“法院干警廉内助”评选活动。经干警本人自荐、各部门民主推荐、纪检监察室组织考察、公示“廉内助”事迹、请县纪检委监督等程序, 评选出11名“廉内助”。 在这些先进典型的带动下,争当“廉政标兵”、“廉内助”已在该院蔚然成风。2005年,该院纪检监察室共收到 12名干警上交无法直接退还当事人的款物共计11000余元 。
三、完善制度,构筑内外监督网络。
三、完善制度,构筑内外监督网络。
一是行为规范制度。2005年初,该院出台了《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补充规定》,从考勤、司法礼仪、工作作风、便民利民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的制度约束。同时成立督察小组,对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每次检查完毕,都由督察小组发出通报。去年,该院共发出11期督察通报,有7个部门共计16名干警受到通报批评。该院还从人大、政协、政法委、纪检委等单位,聘请了18名“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强化外部监督。
二是“三卡”发送制度。自2003年起,该院随案向当事人发送“案件监督卡”和“案件反馈卡”,并把发送情况作为案件评查的内容之一。从2005年6月开始,又实行了向当事人发送“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卡”制度。它不仅强化了法官的“司法为民”、“廉洁自律”意识,成为一项让当事人“了解法律、学会监督”的阳光工程,也在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理解、沟通的桥梁,避免出现因言路堵塞导致的当事人越级上访,减少了信访量,提高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度。2005年,该院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投诉率和执行案件投诉率均有所下降。
三是纪律公开制度。该院将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最高法院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司法解释、《睢宁法院全体干警八项公开承诺》、《司法便民措施》等制匾上墙,便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该院还在大楼的公共活动区域设置“人民满意度测评箱”,由执行局专职书记和值班法警向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发放“人民满意度测评表”,定期通报测评情况,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针对个别干警与律师、代理人交往密切,少数律师、代理人以到法院“活动”为名向当事人索要“活动经费”等有损司法公正和法院威信的现象,该院院长亲手签发了“致当事人一封信”,提醒当事人监督律师、代理人和法官的行为,不花冤枉钱。该信由立案庭随同诉讼文书一并发送当事人,并制匾挂到四个人民法庭门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承诺奖励举报人。此信发出后,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感明显增强。
四是经费支出民主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在基建工程、办公用品采购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该院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从各部门推选出10名干警,组成购物委员会,负责基建工程招投标和物资装备的采购、认价。该院造价3000余万元的审判综合大楼工程中涉及招标、认价、自行采购的每一事项,均由购物委员会成员参与,有效预防了“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现象的发生。
四、奖惩分明,完备责任追究机制。
为了形成对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该院在年初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副院长向院长负责,中层干部对分管院长负责,一般干警对中层干部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继续坚持自2003年8月实施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体现从优待警、从严治警和赏罚分明的原则,并加大执行力度。2005年12月,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对5名“廉政标兵”给予物质奖励,对5名违反规章制度的干警分别扣除廉政保证金500至12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3名党组成员、2名中层干部给予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
二是“三卡”发送制度。自2003年起,该院随案向当事人发送“案件监督卡”和“案件反馈卡”,并把发送情况作为案件评查的内容之一。从2005年6月开始,又实行了向当事人发送“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卡”制度。它不仅强化了法官的“司法为民”、“廉洁自律”意识,成为一项让当事人“了解法律、学会监督”的阳光工程,也在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理解、沟通的桥梁,避免出现因言路堵塞导致的当事人越级上访,减少了信访量,提高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度。2005年,该院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投诉率和执行案件投诉率均有所下降。
三是纪律公开制度。该院将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最高法院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司法解释、《睢宁法院全体干警八项公开承诺》、《司法便民措施》等制匾上墙,便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该院还在大楼的公共活动区域设置“人民满意度测评箱”,由执行局专职书记和值班法警向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发放“人民满意度测评表”,定期通报测评情况,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针对个别干警与律师、代理人交往密切,少数律师、代理人以到法院“活动”为名向当事人索要“活动经费”等有损司法公正和法院威信的现象,该院院长亲手签发了“致当事人一封信”,提醒当事人监督律师、代理人和法官的行为,不花冤枉钱。该信由立案庭随同诉讼文书一并发送当事人,并制匾挂到四个人民法庭门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承诺奖励举报人。此信发出后,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感明显增强。
四是经费支出民主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在基建工程、办公用品采购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该院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从各部门推选出10名干警,组成购物委员会,负责基建工程招投标和物资装备的采购、认价。该院造价3000余万元的审判综合大楼工程中涉及招标、认价、自行采购的每一事项,均由购物委员会成员参与,有效预防了“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现象的发生。
四、奖惩分明,完备责任追究机制。
为了形成对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该院在年初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副院长向院长负责,中层干部对分管院长负责,一般干警对中层干部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继续坚持自2003年8月实施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体现从优待警、从严治警和赏罚分明的原则,并加大执行力度。2005年12月,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对5名“廉政标兵”给予物质奖励,对5名违反规章制度的干警分别扣除廉政保证金500至12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3名党组成员、2名中层干部给予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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