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在淮安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光明日报总编辑胡占凡,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出席会议,来自全国法律界的180多名专家学者就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讨。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主持研讨会。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统一司法理念和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质效和司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央政法委就建立完善这项制度作出一系列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于去年底制定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布具有指导性的案例,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的参照。这项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确立。

  苏泽林在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丰富与发展。发布、编纂案例是沟通司法与社会,沟通法律与现实,充分发挥司法社会功能的重要方式。在人民司法制度发展完善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以不同方式探索案例指导的方式与运用,对社会经济生活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正是人民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发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立足国情的自我改革与完善。当前,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作用、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不仅是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机制,更是司法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与纠纷的有效手段,是司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有力举措。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式的创新与发展。

  李小敏在讲话中介绍了近年来我省法院系统推进案例指导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他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积极创新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既要注重广开案例信息渠道,又要注重提高案例编纂质量,切实夯实案例指导工作的基础;既要注重遴选传统类型案例,又要注重选编适用新法律、反映新情况的案例,不断拓展案例指导工作的覆盖面;既要注重通过学习应用指导案例提高审判质效,又要注重通过优质高效审判提供更多更好的指导案例,努力形成两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局面;既要注重调动全省各级法院审判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注重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以及理论研究机构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增强推进案例指导工作的合力,不断提高我省案例指导工作水平,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