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 出声 出彩:解读一把手出庭“海安样本”
作者:陈坚 王霖玉 发布时间:2011-05-13 浏览次数:969
全国“二五”、“三五”、“四五”普法先进县,首批“法治江苏合格县”,彰显着法治海安的形象与魅力!
而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无疑是法治海安进程中最闪亮的一张名片!
2004年以来,海安县两任县长先后出庭应诉,206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连续五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42条司法建议100%反馈。从行政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到行政审判维民权惠民工程的实施,以及一系列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施行,让早已叫响全国的“海安现象”愈发亮丽,实现了“海安现象”到“海安样本”的跃升!
2010年8月12日,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江苏省高院呈报的关于海安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详情的报告上批示:“江苏‘海安样本’具有积极示范意义。”并要求以适当方式推介。
突破篇 县长一小步法治一大步
对话是解决矛盾冲突的必由之路,然而官本位的潜意识却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成为行政诉讼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海安法院认识到只有面对才能了解,只有沟通才会理解!只有让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坐上被告席,与百姓在法庭上平等对话,才能为矛盾化解赢得基础。
2004年初,海安法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年终考核的一纸司法建议书,成为海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破题之作!
第一个积极支持的不是别人,正是时任县长章树山。2004年7月16日,一个载入海安法治建设史册的日子,海安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第一起涉及行政许可的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令坐在原告席上的大公镇居民张宝兰意想不到的是,与他面对面对簿公堂的居然是一县之长。张宝兰说,我真不相信县长会亲自来和我打官司,说明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事真的很重视。
县长亲自出庭,展现了海安政府敢于负责任的形象,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带来标杆式的示范意义。在县长带动下,当年海安就有三名行政机关“一把手”、两名分管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海安行政诉讼实现了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历史性突破。
跨越篇 出庭是一项重要公务
“出庭是一项重要公务”——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海安现任县长单晓鸣对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要求,也是她掷地有声的承诺。
2007年5月,该县95岁老人谢某因老家280多平方米宅基地权属纠纷,与大儿媳妇赵某闹得不可开交,将海安县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县政府颁发给赵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到任仅仅半年时间的单晓鸣出庭应诉。庭审中,单晓鸣亲自答辩、举证,耐心听取情绪激动的原告的意见,并对老人与儿媳之间的矛盾进行协调,争取能和解该案。在原告坚持要起诉的情况下,法院认为政府颁证位置明确、面积准确、程序合法,颁给户主赵某正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后,单晓鸣主动与谢某的儿子崔某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崔某表示虽然官司败了,但并没有怨言,还表示回家后要善待老母亲,尽量缓和家庭矛盾,让母亲安度晚年。该案不仅入选2007江苏依法行政十大新闻,而且被最高法院收入法院博物馆。
将出庭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务,诠释了法治政府和敢于担当的人民政府的应有内涵。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常态化、制度化,在单晓鸣出庭后迅速被提上海安县政府的议事日程。
海安法院以此为契机,坚持主动性和前瞻性,以司法建议、专项报告等形式,帮助党委、政府进行制度设计,有效推动县委、县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安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抄送、通知、考核、反馈、奖惩等一整套督促、监督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制度体系。
随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出庭走形式、出庭不出声、出庭变坐庭等问题渐次显现。海安法院意识到,解决好“出声”问题,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又一关键。
该院一方面通过应诉点评、季度通报、年度报告等机制及时将出庭应诉情况层层反馈;另一方面联合政府法制机构召开专题座谈会、典型案例研讨会、授课培训和组织旁听等多种形式帮助行政机关负责人提高应诉能力。2005年以来累计召开专题研讨会10余次,组织专题培训20余次,参训人员1000多人次。一批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做工作的负责人脱颖而出,不但有案必到,且到庭必述,成为行政机关中的诉辩高手。
担当篇 法治建设的“助推器”
一项项措施扎实有效,体现着海安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决心和勇气!每季度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参与协调及案件动态等编辑报送《行政审判工作信息》;建立应诉点评机制,庭审结束由审判长及时点评出庭负责人的表现,对其不足进行提醒;每年初针对上一年度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引发行政争议的主要原因、行政执法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并形成改进建议,编辑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及《情况反映》。
一个个创新前所未有,凝聚着海安党委、政府开启法治建设新征程的信心和努力!2010年以来,海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要求和效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首次被明确与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挂钩;针对司法建议和白皮书,海安县政府责成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反馈整改措施,同时责令相关涉案行政机关认真总结教训,完善执法规范;复杂争议邀请法官提前介入帮助协调和参与风险评估,该县工商局还与法院形成了“诉前衔接机制”。
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为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行政管理政策的正确出台搭建了信息反馈平台,也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现实条件。
海安法院充分借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进成果,使司法裁判真正成为官民矛盾的“终点站”。2008年至今,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一直保持在60%以上,有效实现了上诉少、申诉少、上访少的良好局面。
追求篇 新起点上新作为
“海安样本”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海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肯定与褒奖,更是鞭策与激励。
江必新副院长批示后,海安县政府、县法院迅速行动,自加压力,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结合点与切入点,力拓这项制度的新效应。
参与协调——负责人出庭明确新要求。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县政府明确要求,行政机关承办人难以协调的案件,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协调,对于难以化解的重大行政争议,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亲自参与协调,提出解决方案。
综合调处——重大行政争议联合协调。县委、县政府连续两年发文规定建立和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新格局。
应诉规范——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行百分考核。县委、县政府充分论证法院的专题报告,明文要求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实质性参与庭审每一阶段,由法官根据出庭负责人的表现量化打分,评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审判改革——全程跟踪化解官民矛盾。庭审过程强化法官能动,弱化两造对抗;重大案件实行风险评估和预告机制,争取相对人的理解;延伸判后工作,设立庭长接待站答疑解惑,主动沟通;司法建议实行督促反馈,联合政府跟踪督办,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源头治理——法官工作室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通过行政服务平台与司法诉前规范平台的无缝对接,双向服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机关、法院和行政相对人的良性互动,打造第一时间、第一空间化解官民矛盾的前沿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