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7名无业游民以低价送客为幌子,把返乡民工及过往旅客骗上车,然后采取暴力实施抢劫。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张业帮等7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周宏法同时犯有故意伤害罪,处以3年6个月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5年1月7日上午,被告人张业帮、毕爱军、徐远超伙同杨兴龙(另案处理),结伙租用一辆面包车至南京下关长途汽车客运站附近,以低价带客为名,将被害人张某、印某骗上车。当车行驶至南京市浦口区境内时,被告人张业帮、毕爱军、徐远超等人采用威胁、搜身等手段,共劫得人民币7000元及手机一部。次日下午,被告人张业帮、王清顺伙同杨兴龙、王超(另案处理),结伙租用一辆面包车至南京市浦口区浦珠路示范加油站附近,将被害人林某骗上车,被告人张业帮、王清顺等人使用匕首威胁、殴打和搜身等手段,劫得人民币6000元及手机一部。
  同年1月24日中午,被告人张业帮、毕爱军伙同杨兴龙、方华,由被告人蔡鸿驾驶面包车至南京下关长途汽车客运站附近,以带客为名,将被害人陈某骗上车,被告人张业帮、毕爱军、蔡鸿等人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劫得人民币300元、银行卡二张以及手机一部。并逼迫陈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被告人蔡鸿开车至中国农业银行南京桥林分理处,被告人张业帮等人持其中一张卡在银行取走人民币5600元。
  除上述利用汽车以带客为名进行抢劫外,被告人周宏法还犯有故意伤害罪。2004年10月7日21时许,周宏法还受他人指使纠集沈泽元、史廷军(均另案处理)携带砍刀至南京市迈皋桥街79号楼梯口,报复被害人罗某某、王某某夫妇,当罗、王行至第二层楼梯时,被告人周宏法和沈泽元、史廷军将二被害人围堵,将罗砍成重伤,王砍成轻伤,并劫得人民币10000元、金项链、戒指及手机等物品。
  法院审理查明:7名被告人于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间,先后多次以带客为名,采用威胁、搜身、恐吓或殴打等手段,劫取十多名被害人财物,共作案11起,抢得5万余元人民币、100美元及手机、香烟等物品。
宣判结束后,法官提醒急于返乡的人们,春节将至,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返乡途中不要带大量的现金,如果带有较多现金或银行卡时,最好多人结伴同行。途中需要转车时,不要贪图便宜乘坐无营运资格的黑车,要在车站购票站内上车,不要在站外上车;不要轻信他人,一旦遇到不法分子,要巧妙地与之周旋,记住其特征,事后要尽快报案,力争挽回损失。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文章作者:赵兴武、徐高纯、宗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