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12日召开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上要求,要正确认识和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苏泽林指出,发布、编纂案例是沟通司法与社会,沟通法律与现实,充分发挥司法社会功能的重要方式。在人民司法制度发展完善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以不同方式探索案例指导的方式与运用,对社会经济生活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正是人民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发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立足国情的自我改革与完善。当前,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作用、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不仅是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机制,更是司法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与纠纷的有效手段,是司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有力举措。

  

苏泽林表示,这些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同时也难以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社会矛盾,并越来越多地进入司法程序,人民法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越来越重,压力前所未有。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统一司法理念,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公平公正,更可以发挥有效的引导作用、警示作用、借鉴作用,促进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

 

 苏泽林强调,人民法院要正确认识建立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意义,用创新的方式和手段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进一步探索与发展案例指导工作的具体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业务指导方式,统一司法理念,促进司法公正。要深入加强指导性案例的研究与运用,不断提高司法队伍整体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审判质量。

  

此次研讨会是由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光明日报社、人民法院报社等共同举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