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在我省研讨
作者:顾敏 发布时间:2011-05-13 浏览次数:969
昨日,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在淮安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光明日报总编辑胡占凡,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省法院院长公丕祥出席会议。来自全国法律界的180多名专家学者,就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讨。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统一司法理念和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质效和司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央政法委就建立完善这项制度作出一系列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于去年底制定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布具有指导性的案例,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的参照。这项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确立。
李小敏在讲话中介绍了近年来我省法院系统推进案例指导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他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积极创新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既要注重广开案例信息渠道,又要注重提高案例编纂质量,切实打牢案例指导工作的基础。既要注重遴选传统类型案例,又要注重选编适用新法律、反映新情况的案例,不断拓展案例指导工作的覆盖面。既要注重通过学习应用指导案例提高审判质效,又要注重通过优质高效审判提供更多更好的指导案例,努力形成两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局面。既要注重调动全省各级法院审判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注重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以及理论研究机构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增强推进案例指导工作的合力,不断提高我省案例指导工作水平,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