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赣榆区人民法院移送的孙某诉赣榆区水利局不服强制扣押财产决定一案,在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正式立案,该案是法庭设立以来受理的第一案。

原告孙某诉称,2017年9月,其雇佣仲某驾驶挖掘机在赣榆区龙王河金山前沙场修路,完工后,被赣榆区水利局综合执法大队拦下并将挖掘机扣押。原告认为赣榆区水利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缺乏事实依据,请求法院撤销赣榆区水利局作出的扣押通知书,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该案从赣榆区人民法院联系转送材料时起,到案件能否受理、材料是否齐全,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指定专人进行跟踪指导。下一步,环资巡回法庭法官将前往赣榆区,就案件的审理进行统筹安排。据悉,该案将于3月下旬开庭审理。

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经江苏省高院批复设立,自2018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连云港全市,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淮安市涟水县、淮阴区境内灌河流域涉水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案件以及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该巡回法庭的设立,将为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司法模式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