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 优势互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
作者:邵海林 李 涛 发布时间:2011-05-17 浏览次数:963
本报讯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优势互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为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从三方面完善了诉调对接制度。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员将矛盾纠纷的排查摸底情况及时向法院人民调解室反馈信息,实现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化解。二是实行调解协议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制度,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审理情况定期向各调解组织通报,提高协议的制作水平;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司法确认的,依法确认其效力。三是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制度,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对简单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解,法院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法官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并选派人民调解员负责与各人民调解组织定期沟通联系,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
点评: 诉调对接是强化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在强调诉讼调解基础上,发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途径解决纠纷,使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得到化解。为实现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丰县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衔接机制,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现调解场所与调解人员的对接,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