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惯领导席,也要习惯坐被告席
作者:顾 敏 发布时间:2011-05-17 浏览次数:947
即将坐到被告席上,李如海觉得并不丢面子。“这很正常,老百姓既然对我们有意见,我就有义务到法庭上和老百姓进行沟通,只要你平等相待,老百姓会理解的。”言语中虽透着轻松,可李如海行动上并未怠慢。这两天他从繁忙的公务中挤出时间反复看案宗,做功课,“要保证出庭的时候和百姓沟通说到点子上”。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会上,记者了解到,2011年一季度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1.02%,南通、扬州等5市出庭应诉率则超过80%。
在海安县,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按照海安县的规定,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当年败诉和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其“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7年来,海安县共有两名县长、206名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其连续5年100%的出庭应诉率,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称为“海安样本”。县长单晓鸣说:“出庭也是重要的公务!”
与行政负责人应诉率一同攀升的,还有协调撤诉率。据悉,2010年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接近58%,而行政机关的直接败诉率从2005年的近20%下降到2010年的3.74%,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民告官,有时候就是为了争‘一口气’。主要领导出来,至少表明了一个态度,老百姓消了气,矛盾就容易协调解决了。”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陈洁说。
因招牌被城市管理执法局强行拆除,企业老板赵鸿将苏州市吴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上法院。审判中,该局态度强硬,愤怒的赵鸿一度要组织“上访团”。之后,分管副局长王华亲自参加庭审,主动承认执法程序上有瑕疵,彻底消了赵鸿的怒气,最后他愿意撤回起诉。
大规模的征地拆迁中,国土部门成为频遭诉讼的对象。在一起行政案件中,海安县某新建小区吴红卫等35名业主不惜重金从北京高价聘请律师,要求撤销建设局重新颁发给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庭应诉的建设局局长周道和小区业主达成补偿协议的同时,还承诺:回去组织整改!
在参与了多起出庭应诉案件后,很多领导都感到,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十分重要。反复开会,不如到庭一次。作为较早出庭应诉的部门,省国土厅已将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百分考核指标中,被诉相关部门领导如果不到庭,将会被扣掉1分。
在出庭应诉统计中,省高院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省、市一级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总体偏低,一些地区负责人虽然出庭,但只露脸、不吭声。
为避免出庭应诉变成静坐,海门市委明确要求,庭审中,“一把手”发言时间要超过原告的50%。还有一些地方则规定,总结陈词必须由负责人来说。2010年末,海安还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百分评定制度,承办法官从庭前准备、庭审表现、参与协调等方面给出庭领导“打分”,最后结果将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中。
去年底,省高院与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首次构建起覆盖全省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机制。省法院院长公丕祥介绍,下一步,法院将建立完善工作台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参加协调登记情况都将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