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现场会海安召开
作者:徐育 陈坚 王小燕 发布时间:2011-05-17 浏览次数:987
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法院共同主办的全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昨日在海安举行。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青锋,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华仁,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斌参加会议。
朱华仁在会上对全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法治江苏建设开展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把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经过几年艰苦努力,我省现已呈现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常态化、出庭制度规范化、出庭诉辩实质化、出庭效率最大化的良好态势。
朱华仁要求,要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督促检查,列入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核督察力度,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推进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当好法治江苏建设的推动者。
公丕祥在会上通报了全省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开展实施情况,总结了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工作所取得的一系列经验。他说,近年来,江苏法院把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实现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该项工作已经成为江苏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之一。
公丕祥强调,要把坚持公正司法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紧密结合,在强化司法审查职责上下更大功夫;把化解矛盾纠纷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紧密结合,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下更大功夫;把狠抓制度落实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紧密结合,在务求实效上下更大功夫;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紧密结合,在优化司法环境上下更大功夫。
江必新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符号价值。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是执政为民的试金石,是法治建设的风向标,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大智慧,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好抓手。
江必新要求,充分挖掘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的标本意义。从2004年起,海安县两任县长、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206次出庭应诉。最近5年,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100%。“海安样本”的形成,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他们的经验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出庭、出声、出效果,“三点一线”的基本要求;二是更新观念、制度保障、互动联动,“三位一体”的推进方式;三是维权与监督相结合,诉讼与协调相结合,司法公正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三结合”的核心价值;四是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三化”的检测标准。江必新强调,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引领作用。通过这个载体完善行政审判制度,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会上,海安县县长单晓鸣、海安县法院院长王平分别围绕“直面行政诉讼让社会更和谐”与“告官都见官、出庭全出声、矛盾共化解、管理齐创新”的主题,结合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先后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山东、浙江、甘肃等地的法院、政府部门应邀出席会议。全省各级政法委、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法院、行政机关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