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裁定一同下 只为民工过好年
发布时间:2006-01-26 浏览次数:1179
本网南通讯:1月16日,周余点着8万元的工程款,嘴里不住的说“今年春节可以过个安稳年了!”
2004年5月21日,家住海安县大公镇的周余与代表某建筑公司的吉明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承包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工程的一号综合楼的木工单项工程,工程期限为九十天,工程款于2004年农历底给付10万元,余款于2005年8月底结清。此后,周余领着民工顶着烈日,夜以继日的忙碌着,终于如期完工。然而,因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不一,周余迟迟不能拿到工程余款。为此,2005年10月20日,周余将工程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及吉明一起告上法庭。
海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均未取得一致意见。为此,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拟于1月18日对本案进行判决。判决前,考虑为周余工作的民工都会等着工资回家过年,法院遂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先行从已冻结建设单位的23万元银行存款中扣划8万元给付周余。裁定书下达后立即执行。
2004年5月21日,家住海安县大公镇的周余与代表某建筑公司的吉明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承包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工程的一号综合楼的木工单项工程,工程期限为九十天,工程款于2004年农历底给付10万元,余款于2005年8月底结清。此后,周余领着民工顶着烈日,夜以继日的忙碌着,终于如期完工。然而,因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不一,周余迟迟不能拿到工程余款。为此,2005年10月20日,周余将工程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及吉明一起告上法庭。
海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均未取得一致意见。为此,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拟于1月18日对本案进行判决。判决前,考虑为周余工作的民工都会等着工资回家过年,法院遂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先行从已冻结建设单位的23万元银行存款中扣划8万元给付周余。裁定书下达后立即执行。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和、王维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