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辩护律师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 被判两年
发布时间:2003-12-04 浏览次数:4086
1998年7月9日,16岁的平谷农家少女王兰被同村的5个同龄的男孩儿轮奸。警方很快将5人依法刑事拘留。在预审期间,嫌疑人陈钟山又交代了曾伙同同村青年吴艳国于7月21日将另一名少女林红轮奸的犯罪行为。
然而就在陈钟山等人被拘留后,陈钟山、张会明、张继以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开始积极活动,他们以物质引诱等方式试图让被害人向公安机关证实与陈钟山等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迫不得已的王兰几次跑到公安机关“翻证”,说自己是自愿与张会明、张继以等人发生关系的,甚至指责公安机关“逼供”。事后张振河等人在平谷、密云等地专门租了房子,将王兰带到租住地与其父母分开近4个月之久,几个被告人家长轮流给她做工作,希望在法院审理时王兰能作假证。陈钟山的家属为他聘请的辩护律师宋福义、平谷区某法律服务所法律顾问于占飞奔走于两名被害人间。
然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1999年7月平谷法院不公开审理王兰被轮奸一案时,王兰当庭指证陈钟山、张会明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奸了她。法院以强奸罪对陈钟山、张会明等人作出一审宣判,其中陈钟山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审判结束后,张振河等人在法院门口对王兰的家人大打出手,随后几名被告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将此案移交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承办案件检察官发现受害人王兰的证词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而陈钟山、张会明等5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惊人相似。与此同时,另一被害人林红则提供证词,证明自己与陈钟山是两小无猜的好朋友,发生性关系完全是两人自愿。
检察官经多方了解得知,林红是被宋福义、于占飞等人控制后,才被迫改变了证词,并按宋福义等人事先写好的“翻证”材料抄写后由陈钟山的父亲送交二审法院,以达到他们推翻一审判决的目的。随着检察官深入追查,王兰“翻证”一事也真相大白。2000年11月,法院认定宋福义在代理陈钟山强奸一案中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辩护人于占飞和陈钟山的母亲、舅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继以的父亲张振河等7人也因妨害作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文章出处:转载自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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