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无锡农民省城开打行政官司
作者:姜军 张羽馨 发布时间:2011-05-19 浏览次数:961
18日,南京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无锡惠山区阳山镇阳山村农民邵荣新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与以往不同的,坐在被告席上应诉的委托代理人不仅有律师,还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如海。在当日庭审中, 李如海还出声应诉。
去年5月,无锡惠山区有一地块要实施拆迁,当地国土部门的安置补偿方案正在公示阶段。而数名居民对方案不满,并于今年1月向国土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由于政府正就该方案征求意见,尚未通过也未生效,国土部门依法驳回复议申请。居民们不服,将省国土资源厅告上法庭。
庭审中,李如海就原告提出的“被告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告知函》【2001】苏国土资行复第1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进行了答辩。他说,原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公告”确实是尚未对其产生权利义务影响的一项过程性的土地管理活动,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因而不应当受理,这是省国土厅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正确执行行政复议法的合法行为。但对于原告的起诉,他表示理解。同时也愿意通过进一步的法律释明工作消除疑惑。
据了解,“民告官”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在我省全面推开。行政首长不光要出庭应诉,还要开口答辩。江苏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院、省法制办已联合发文,规定发生行政案件后,三类行政案件中被告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一是社会关注度高和群体性或行政赔偿数额巨大等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二是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三是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同时明确出庭应诉的通知制度、旁听制度、反馈制度、通报制度等,在全国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省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
记者获悉,2009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吴震强出庭应诉一起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成为省级机关厅领导出庭应诉案件第一人。去年4月,他再次以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代理人身份,坐在被告席上出庭应诉。为了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出台考核办法,不出庭应诉或败诉的将被扣分。
采访中,李如海坦言,作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并答辩,没有什么不好意思,这是正常履行职务,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倾听人民群众呼声,能更有利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增强亲民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从而推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