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已取消“三个限制”
发布时间:2003-12-11 浏览次数:3666
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赵大程说,从2003年1月起,中国取消了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的限制,取消开办城市的限制,取消一个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中国开办一个代表机构的限制。
目前,中国已经批准了来自16个国家的115家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和35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有12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4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了第二家代表处。其中有40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
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在中国的业务范围涉及投资、金融、诉讼仲裁、货物贸易、技术转让、房地产、知识产权、股票债券、保险、担保、生物技术和信息工程等领域。
司法部还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继续从事本国的法律业务;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委托关系。2004年,有关部门将继续做好“三个限制”取消在各地的落实情况。
这些开放措施使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量持续增长。赵大程说,许多外国企业到中国进行经贸活动,首先找的是本国的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而国内大的企业到境外发展时,也趋向于寻求境外在内地的律师事务所代表处。
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项目理事会驻中国联络员戈登?戴维斯说:“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开放工作做得非常好。”
中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德恒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王丽说,德恒的涉外业务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得到了显著的增长。德恒最初的涉外业务大多是有关移民、华人等业务,现在为跨国公司、外国公司的合作、融资、重组并购、国际招投标、大型采购等提供法律服务已成为德恒涉外业务的主流。
这家在中国国内最先倡导全球合伙人制度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在美国纽约、西雅图、佛罗里达等地设有分支与合作机构,并与美国几十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
首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丽英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使中国律师从外国同行那里看到了更高的服务标准,谁适应了这个标准,谁就会在这个越来越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受益。她说,目前中国优秀律师的收费标准已经和国外律师持平。中国10万律师大军里应该有更多的人去适应国际化的法律服务标准,去适应中国越来越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
2001年11月中国政府在宣布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将取消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以代表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的地域、数量等方面的限制。过去,中国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大连、青岛、宁波、烟台、天津、苏州、厦门、珠海、杭州、福州、武汉、成都、沈阳和昆明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从事营利性活动。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设立一个驻华代表处。所有代表在华居留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代表处不得雇佣中国国家注册律师。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孟 娜、傅双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