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试点单位的江苏省溧水县人民法院合理调整结构,科学配置人员,建立办案管理新机制,实现了良性循环。三年来,溧水法院在办案人数基本不变、收执案件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审判绩效从全市法院后进跃至第二。

 

  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困扰溧水法院发展的难题。2008年,该院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全院法官人均办案仅为92件,而民事审判部门的人均结案数达到319件,民事审判法官以不到30%的人数办理了超过全院60%的案件,而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56件。结论是案多人少矛盾的主要症结是内部结构性配置不合理,审判业务部门之间、审判业务部门与非审判业务部门之间资源配置失衡,放大了案多人少矛盾。

 

  针对这个情况,溧水法院把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效率的突破点放在内部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上,他们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即建立民事案件均衡办案机制、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管理机制,着力提高审判效率。

 

  溧水法院将普通民事案件审理作为法官的基本业务要求,构建大民事审判格局,建立民事案件均衡办案机制。安排行政庭承担民事审判中劳动争议及部分普通民事案件的审理任务;安排刑庭承担部分民事案件中借贷等案件的审理任务;将民事案件在各审判业务庭之间均衡分流,使各审判业务庭之间的审判任务得以均衡。同时鼓励非审判部门具有法官资格的法官挂庭办案,承担一定数量的办案任务,缓解一线法官压力。

 

  针对那些类型相近、比例较大、特点鲜明的纠纷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模式,在增设专业审判部门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先在部门内部选择相应合议庭进行内部专业化审理。三年来,溧水法院先后在相关业务庭建立了劳动争议合议庭、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合议庭、土地流转纠纷合议庭、医患纠纷合议庭等,在业务庭内对部分特定类型案件实施专业化分工,让一部分法官集中攻克一类或几类新类型疑难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如成立的道赔案件合议庭,将全院道赔案件和涉道赔的保险合同案件集中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去年,该合议庭共审结涉交通事故案件768件,平均结案周期为29天,调撤率达75%,远远超出了全市乃至全省法院的平均调撤水平,审判质效连续三年位居全市第一。

 

  借助诉调对接,建立纠纷管理新模式,形成党委领导,以法院为主体,政府、社会各部门大力支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格局。溧水法院通过矛盾纠纷排查,与有关部门配合,防止重大、群体矛盾激化;建立矛盾纠纷会办制度,主动与县“大调解”中心沟通,对可能进入诉讼的重大案件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对已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与有关部门协商,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近三年来,该院诉外化解矛盾纠纷500余起,合力化解重大疑难纠纷案件300多起,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