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日下午2:30,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5岁的仓库管理员戴萍将自己曾经工作过的老东家淮安华尔润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其支付200711月自己一次工伤事故的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法庭上,双方律师展开了激烈争辩,第一次打官司的戴萍显得焦急而又紧张。

 

  没想到的是,在接下来仲裁院组织的协商调解中,面对现场的工会和企业家协会代表,争论双方友好客气,并很快达成了协议。用人单位愿意支付戴萍3.5万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为其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金提供方便。

 

  “听律师说,以前这样的案子至少要拖一两年时间,没想到今天45分钟就解决了,以后我再也不用为这事怄气了。”走出仲裁院大门,戴萍笑着说。

 

  轻松打劳动官司的经历,其实已发生在众多淮安劳动者身上。“一个官司一拖一两年,打官司的人吃不好睡不香,更不用说好好工作了。现在仲裁、法院把代表劳动者和企业部门人员分别请到仲裁庭、法庭现场,合力调解,不仅可以缓和劳资矛盾,也让案子很快了结。”打了多年劳动官司的吴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运琰说。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江泽清告诉记者,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实施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和法院受理的案件猛增。以淮安为例,各级法院2007年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642件,2008年增至2406件,2009年为3903件,2010年增至4067件,今年14月已经达到了1285件。由于案多人少,一度时期,一个案子仅从受理到开庭就需要等上好几个月。

 

  为提高劳动官司的处理效率,降低职工的维权成本,20097月,淮安探索实施“三庭合一”仲裁调处新模式,即在总工会、经信委、人社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和劳动人事争议法庭,实行调解、仲裁、审判一体化机制。

 

  新调处机制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遇到了一起棘手官司。

 

  20097月,骄阳似火,一名中年妇女推着已经高位截瘫、极度衰弱的丈夫来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哭诉某建筑企业在其丈夫高空坠落急需医治的情况下置之不理,请求仲裁部门帮助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和工伤待遇。

 

  听了这位农民工的倾诉,调处人员清楚,如果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伤级鉴定、上级复议、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和二审等所有程序全部“走”完,至少需要三年的时间。但眼前的情形已刻不容缓,如再不及时医治和救助,不仅伤者极有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整个家庭也会因此陷入绝境。于是调处工作人员果断处置,简化程序。在查明事实后,由劳动、工会、经信委和法院联合组成的调解人员登门对用人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合理疏导,最终打消了对方企图利用程序上的漏洞恶意拖延的念头,在短短的一个星期内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当然,并非每次联合调解都那么顺利。2010611,职工徐强诉某公司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案在市仲裁院开庭审理。在先后两次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都因公司反悔而“流产”。调解员运用法律依据对公司的所作所为进行一一“对号入座”以后,公司才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但三天后,徐某又找调解员“告状”,原因是企业在给其办理档案移转手续时,在其档案袋内放入了写有“因其不服从管理,所以解除劳动关系”字样的内容。调解人员认为,企业的此种做法不仅违反调解协议,而且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于是仲裁委立即启动信访程序主动介入。通过裁调对接机制,联手解开企业“心结”,终于在715纠正了企业的错误行为。

 

  两年来,淮安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调解率由原来的60%上升到84%以上,及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劳动官司案件审理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淮安市中院民三庭庭长孙宪腾说,目前我国不同部门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比如很多案件涉及到加班费诉求,但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对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条的保存和举证责任适用的法律条文就不一样,对于社会保险缴纳适用的法律条文也不同,这些不同都有可能导致最后的判决结果出现差异。而同一案件的不同判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一体化调处后,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会、经信委实行信息互通,并对一些疑难案件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获得一致意见,有效避免了不同部门判罚不一致的现象。

 

  近日,我省决定在全省推广淮安的劳动争议调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