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勇于承担司法的社会责任,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打破传统的结案标准和模式,溯源究根,刮骨剔毒,先后有效防止群体追索劳动报酬、民间借贷和物业管理纠纷案等群体性案件的反复发生,取得了法官办一案件除一“病灶”的良好效果。

  关爱员工基金

  给了“落跑”企业员工一颗定心丸

  今年5月,锡山法院接连受理了多起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这些案件有着极大的关联性--被告集中为两家民营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和市场不景气,从去年年底开始,两家企业的经营逐渐陷入困境。

  直至今年年初,企业生产已完全停滞,欠下大笔债务。于是,两家企业的老板选择了相同的方式逃避责任--“跑路”,留下大量货款及员工工资无法清偿。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了解到,由于老板的出逃使得企业债权债务情况不明,两家企业除一些老旧的设备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偿债。同时,两家企业的数十名工人在得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出逃、企业账面无钱以后,担心无法领取工资,情绪激动,已多次聚集到当地政府讨薪。

  通过多方协调与努力,锡山法院通过拍卖企业机器设备及争取政府支持等手段兑现了部分工人工资,但缺口仍较大。

  锡山法院东湖塘法庭庭长李娟说:“今年以来,由于企业主出逃引发的劳资纠纷大量涌现。为避免员工劳动报酬权益受损,法院向政府建议设立'关爱员工基金',解决企业破产后员工工资问题。”

  据了解,这一建议得到锡山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批示扩大法院救助基金的“盘子”,通过司法救助的体系,及时保障欠薪企业员工的权益。目前,其他相关工作也在推进当中。

  进入下半年后,虽然仍有一些企业出现老板“跑路”现象,但“关爱员工基金”的建立就像一颗定心丸,破产企业的员工心定了,没有出现一起群体性讨薪事件。

  预防性协调机制

  为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另辟一个视角

  锡山法院行政庭庭长姚坚介绍:“法院通过正式公开的渠道获知某一行政行为,经评估该行政行为可能对公民重大权利产生不可逆转的实质性不利影响,或者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处置不当会导致行政争议时,法院应启动预防性行政协调机制,出具书面评估,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指导。这一机制的运行有效预防了行政诉讼的产生。”

  今年3月,在无锡做钢材生意多年的张立(化名)来到锡山法院,在法官面前他难抑心中愤懑,反复说道:“不公平,不公平,我要告他们。”

  原来,张立和王海(化名)都是福建人,两人合伙在无锡做钢材生意已有多年。一直以来,张立负责生产,王海负责销售。2011年年底,两人在销售一批钢材时由于伪造了钢材的产地而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案金额达50万元。

  此后,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两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中,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在此次伪造钢材产地的行为中,张立起主要作用,而王海只起辅助的次要作用,因而拟对张立作出罚款48万元,对王海罚款25万元的处罚。

  对此,张立心中极为不服。他认为,自己和王海合伙做生意已有多年,两人共同投资,共同获益,并无主次之分。这次伪造钢材产地的事情,他事先和王海沟通过,两人共同实施了该行为,起的是同等作用,并无主次之分。但行政主管部门对自己的罚款却远多于对王海的罚款,明显不公。

  锡山法院了解了张立反映的情况以后,一方面向张立释明法律规定,解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具有可诉性,行政诉讼须等正式处罚决定做出以后方可提起;另一方面立即启动预防性行政协调机制,积极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指出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可能会存在“畸轻畸重”的情况,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该行政主管部门在听取法院意见以后,认真研究了张立、王海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鉴于张立在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曾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付,最终决定对两人的处罚作出调整,对张立处以罚款28万元,对王海处以罚款25万元。张立和王海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均表示服从,张立也表示不会对此处罚提起诉讼。

  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开展预防性行政协调8次,诉前有效化解行政纠纷1件。据统计表明,到目前为止行政纠纷同比下降47.3%,预防性行政协调机制运行取得初步成效。

  妇联介入家庭纠纷调处

  为社会细胞和谐增添一股助力

  今年7月,年近六旬的李女士来到锡山法院,起诉要与丈夫老王离婚。法官仔细翻看了李女士的起诉材料后并没有急着立案,而是启动了诉前委托妇联调解机制,请来了锡山区妇联的调解员。

  在知晓基本情况以后,调解员拿着法院出具的委托函来到了李女士家中,深入了解李女士夫妇的生活和情感状态。经过谈话,调解员发现,表面上李女士起诉离婚的原因是怀疑老王有外遇,实际上是老王酒后容易情绪失控,时常有暴力行为才是导致两人感情危机的真正原因。而老王性格沉默,不擅表达又个性倔强,关于离婚一事他坚决不同意,认为夫妻两人感情很好,没有任何问题。

  在得知矛盾的症结以后,调解员坚信当事夫妻感情深厚,必须尽一切办法让他们和好。可没过几天,李女士打电话来大呼救命,原来老王又动手打她了。调解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刻将情况向法官反馈,并将李女士请到法庭。听完李女士的哭诉,调解员发现这次又是酒精惹的祸!

  在疏导李女士的同时,调解员意识到要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必须让老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公开向李女士道歉。于是,调解员向法官建议应该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让李女士尽量表达她心中所想,并详细陈述老王几次“动手”的情形。

  这样一来,李女士充分抒发了积压的情绪,老王也知道了他的行为对李女士造成的伤害。老王仿佛第一次真正看清妻子的眼泪,终于低下了头,诚恳地向她道歉,承诺今后一定不会再做伤害她的事,老两口终于重归于好。

  今年以来,锡山法院加强与区妇联的沟通,共同商定了法院委托妇联诉前调解案件的范围、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拓展“诉调对接”工作领域。据统计,今年1至9月,离婚及婚后财产纠纷等案件同比下降6.1%。

  为社会压力释放提供借鉴

  2006年,同是离异单身的夏琳(化名)与张明伟(化名)通过婚恋网站结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1月相识多年的二人登记结婚。然而就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还在耳畔萦绕时,同年8月,二人就因经济纠纷协议离婚。此后,两人更是多次因为债务关系诉至法院,彼此之间恩怨纠葛愈演愈烈。

  今年7月,夏琳拿着张明伟2008年2月6日写的一张欠条来到锡山法院,起诉要求张明伟偿还借款30万元。欠条上写着“今欠夏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此欠条2014年之前有效,过期无效。”这张给债权加上效力限制的欠条成为此案最明显的疑点之一。

  通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的审理焦点在于当事双方诉争欠条所载的借款是否存在,原告是否有向被告出借相应款项的经济来源。

  庭审中,张明伟面对这张欠条觉得冤枉至极。他说:“我从未向夏琳借过这笔钱。之所以写了欠条,是因为那天我前女友打电话给我被她发现,我们就吵了起来,后来为安抚她,我就同意给她一定'感情保证金',若六年内无法专一对她,就给她30万元作为补偿;若六年内,即2014年前与她和睦相处,就不需要补偿。”

  庭上,承办法官听取了两人的陈述后就欠条形成的原因、时间、地点等详细询问了张明伟和夏琳,可是两人的回答却大相径庭。面对这种情况,为了进一步查明事情的真相,承办法官就借款次数及交付方式、金额、时间、地点、在场人员以及资金来源等细节对夏琳进行穿插询问,并根据庭审情况将出借款项资金来源、交付方式等举证责任分配给夏琳。

  锡山法院民一庭庭长任笑均说:“今年以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激增,新情况层出不穷。面向不特定公众以超过法定利息吸纳资金,隐瞒真实资金来源、用途的'赌债'、'感情债'等违法或虚假'借款',主张借款利息高于法定标准的,或以违约金、中介费、咨询费等变相主张利息和借条、欠条存在瑕疵等民间金融活动须严格甄别。”

  有鉴于此,锡山法院出台了《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操作规程》,从庭前阅卷与文书送达、到庭审中每一步骤的调查内容、再到庭后的法庭教育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提高了审判效力,统一了裁判尺度,在审判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实效。

  为了有效防止民间借贷不正常发展而引发纠纷,锡山法院通过驻村、街道和企业工作站(室),宣讲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借贷风险,提醒村民和市民强化防范意识,受到群众欢迎。到目前为止,借贷纠纷案件没有出现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