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上同心结解开纠纷结
作者:杨树明 黄 剑 卢 凤 发布时间:2011-05-26 浏览次数:963
江苏江阴有个闻名遐迩的华西村,老支书吴仁宝说:“我不怕群众不听话,就怕自己不听群众的话。我听了老百姓的话,老百姓也会听我的话。”江苏有个全国优秀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弓建明说:“群众观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宝,也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纠纷的法宝。”不久前,我们慕名走进江阴,掂量出了这两句话的分量。
一
在江阴农村,鸡毛蒜皮的家庭、邻里纠纷有不少,有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并不能取得理想效果。而人民调解员恰恰能用他们的优势,协助法庭化解矛盾纠纷。
14岁的小英是顾山镇人,由于父母感情不和,父亲孙某长期在外打工,小英和母亲钱某一起生活,钱某外出做生意时,便会将女儿交托给妹妹照顾。2009年5月,在湖南做生意的钱某遭遇车祸死亡。在当地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小英拿到了30万元的赔偿款。但钱某的妹妹让小英将钱交给她保管。
此后,钱某的妹妹拒绝将赔偿款交给孙某和小英,认为孙某长期在外工作,大部分是她照顾小英,如果将钱交给孙某,小英的利益难以保障,双方僵持不下。孙某与小英遂把钱某的妹妹告上了长泾法庭。
“法庭认为该案涉及亲情,一旦判决,容易造成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还是调解为宜,便委托对该案情况比较熟悉、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陶振华进行调解。”长泾法庭副庭长张铮介绍。
陶振华随后多次给钱某的妹妹打电话,说服她坐下来与孙某进行调解。双方虽然互不信任,但出发点都落在小英的权益保障上,这便有了调解的基础。最终双方同意让步,扣除垫付的有关费用后,钱某的妹妹须将22万元返还给孙某和小英。而孙某则将钱以女儿小英的名义存入银行。至于存折交由谁保管,双方都选择了陶振华。
“这张存折我将保管到小英18周岁”,陶振华说:“他们信任我,我很开心,这样的工作让我感到很充实。”
二
江阴市法院近年来和有关单位共同构建起大调解网络,基本实现了一般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镇的目标。在这个网络中,人民调解员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的“减压阀”,法庭则是从法律层面和调解方式给予指导。
45岁的湖北籍男子李立兵在江阴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立兵没有妻儿,哥哥李某作为亲属代表前来江阴处理弟弟的后事。就在他与肇事司机的单位达成调解协议之际,一名26岁的男青年匆匆赶来要求领取赔偿款,他自称李国,是李立兵的亲生儿子。
据李国讲述,26年前,李立兵曾到深圳打工,认识了李国的母亲王某,不久同居了。在王某怀孕7个月时,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书,半年之后,李立兵与王某离婚,王带着儿子改嫁,李立兵回到老家后从来没有跟家人提及这段遭遇,也一直没有再婚。哥哥李某听后气愤不已:“我弟弟从来没有提起这个儿子。”李国为了证明自己并没有说谎,电话通知母亲王某带着当年的离婚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赶到江阴。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张铮得知情况后,对案件调解进行跟踪和指导。当时李立兵的遗体还没有火化,张铮便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案。
2011年1月,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报告,认定李国的确是李立兵的亲生儿子。李某只好让李国作为弟弟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与肇事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随后,在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肇事单位赔偿李国各项损失23万余元,并即时履行完毕。
三
在江阴市,各个乡镇都成立了驻点巡回法庭,设在政法综治中心内,法庭巡回开庭时在这里审理案件,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起到了普法作用。
我们访问的时候,在滨江法庭驻点巡回法庭内,法官徐建国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在场的群众“零距离”地感受到法官的工作,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宣判后,旁听群众围上来,纷纷表示上了一堂有意义的法制课,有的当场询问法官如何签订合同,避免纠纷。
而在综治中心会议室内,滨江法庭副庭长唐宇英、张勇正与云亭街道各个村委会调解主任召开座谈会,对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就如何防范纠纷的发生,促进社区和谐提出了指导意见。
滨江法庭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形式有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判后回访等,深受群众的欢迎。据介绍,当天打电话过来要求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的社区和乡镇已经有八家了。
群众工作在法院工作中有多重,法院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法官们反映,只有和群众打成一片,结上“同心结”,才能化解纠纷,才能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同,人民群众才会支持法庭的工作。
张勇高兴地说:“我们法庭的办公条件比较简陋,‘要尽快改善滨江法庭的工作环境’最先是由当地人大代表们提出的,今年2月,法庭异地重建方案已经在市政府办公会议上讨论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