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1月25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对在该市三星镇地段专门对绣花女进行抢劫、强奸、盗窃的杜生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杜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38岁的杜生系湖北省蕲春县人,身材矮小,貌似老实。1990年因犯爆炸罪被蕲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0年,他与妻子一起来海门市三星镇打工。妻子在一家绣品公司上班,他在工地上做做小工,倒也比较安分老实。后来他看到妻子与一个老乡关系暧昧,怀疑妻子对他不忠,便怀恨在心,想在外也搞个女人报复一下妻子。他晚上不干活时就赌博,每月300元的生活费碰上手气背就没了。租住在隔壁房内的老乡经常放些黄色录像,杜生看了更觉得让自己蠢蠢欲动。他知道海门市的三星绣品城是全国最大的绣品城,大多数人家有绣花机,绣花女大都是外地的女孩,于是他有了专犯绣花女的计划。
  2004年10月的一天晚上,妻子去加班了,他带了弹簧刀、蒙面的帽子出去寻找犯罪对象。凌晨时分,他看到三星镇三星村一家车间内灯火通明,他偷偷从窗户外一看,只有一个女孩(17岁)独自在绣花机前操作。他蒙上面,手上拿着刀,从后面一把捂住女孩的嘴,叫她把钱拿出来,但女孩身上没有钱。他想劫不到钱就劫色,他找了些布头赛住女孩的嘴,又找了布条绑住她的双手,将她带到一里外一个没有人家的草地上,不顾女孩泪流满面和祈求的眼神,将她强奸了,随后逃之夭夭。
  2005年1月的一个晚上,又逢妻子加班,他像个幽灵一样出动了,在三星镇各村绣花车间游荡,伺机寻找犯罪对象。凌晨时分,北风呼啸,寒意倾人,在黑漆漆的夜里他看到有一家绣花车间亮着灯,他就迎着灯光走过去。三星镇三星村一户人家绣花车间的女孩(20岁)因为冷,正从车间去厨房准备喝点热水取取暖。杜生随手拣起一根木棍,从后面将女孩击倒在厨房的地上。他将女孩拖至隐蔽的地方实施抢劫,但该女孩身边也没有钱,他一不做二不休,残暴的将不省人事的女孩强奸后逃走。
  2005年7月的一天晚上,闷热的天气使得他有些急躁不安,妻子又加班去了,他随后也出去寻找他的“猎物”了。凌晨的时候,他来到三星镇福利村一家绣花车间,见到只有一个女孩(21岁)在工作。他有了前几次的经历,更加胆大妄为。他从后面突然劫持住女孩,用封箱胶布封主她的嘴,用布条蒙住她的眼、绑住她的双手,在车间内将女孩强奸,随后将女孩的一部手机也抢走。
  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7月间10个月的时间,杜生携带玩具手枪、弹簧刀、蒙面的帽子等物,对17至24岁的绣花女孩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女孩既遂3人3次,未遂4人4次,抢劫既遂5次,未遂2次,劫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51元;期间,他还采用翻窗、溜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4次,窃得手机、随身听、钱款等财物,折合人民币1109元。他肆无忌惮的行为,在三星地区造成恶劣影响,许多绣花女都不敢上夜班。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生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其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海门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
  掩卷沉思,思绪万千,杜生的屡屡罪行值得发人深省。罪恶这两个字已被杜生发挥得淋漓尽致,他的犯罪目标是一群“沉默的羔羊”,是手无搏鸡之力,涉世未深的女孩,他利用绣花女的无助和脆弱来满足自己的兽欲与贪婪,残暴践踏了受害女孩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无辜的女孩突遭恐吓和折磨,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摧残,这或许会带给她们一辈子的阴影。罪犯杜生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终疏而不漏,万恶的杜生难逃法律的制裁,等待他的将是漫漫的铁窗生涯。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文章出处:宜兴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陆亚琴